韩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规制及经验检视
2021-01-28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一、引言:野生动物保护进入新时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自2019年12月爆发以来,迅速席卷全球。截至2021年1月12日,全球新冠肺炎(COVID-19)累计确诊病例超过9 122 万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194.8 万例。①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实时数据》,http://covid19.who.int/,2020年1月12日访问。研究表明,新发传染病事件以人畜共患疾病②世界卫生组织(WHO)将人畜共患疾病定义为:人畜共患疾病是动物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的一系列传染病。人畜共患疾病传播的最大风险发生在人类——动物的相交点,途径是人与动物、动物产品(如肉、奶、蛋)和/或其环境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为主(占比60.3%),其中大多数(占比71.8%)起源于野生生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著增加。③参见凯特·E.琼斯、妮基塔·帕特尔、马克·利维、亚当·斯托里加德、黛博拉·巴尔克、约翰·吉特曼、彼得·达萨克:《新兴传染病的全球趋势》,《自然》2008年第451 期。人畜共患疾病引发公共卫生风险和生态安全风险,危害全球生物安全。对野生生物的非法交易、滥捕滥猎、乱用乱食是导致人畜共患疾病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以法律形式保护野生生物,限制人与野生生物的接触渠道,既满足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的要求,也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疾病的爆发,具有公共卫生风险防控和生态安全风险防控的双重意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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