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信访机关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法律地位
2021-01-28任梦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任 梦
(天津工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00)
信访是中国特有的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党和国家始终把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新时代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信访制度,这让我国信访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和重心,也更加突出了信访机关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在实践中,信访工作常常与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划分不明,所以想要充分发挥信访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必须明确信访机关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法律地位,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化解复杂的矛盾纠纷。笔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信访机关产生的法律基础为切入点,分析信访权利救济功能下信访机关的法律地位,旨在通过明确信访机关的法律地位,推动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找到一条真正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的新路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信访工作概念内涵
(一)信访一词的形成
信访一词极具中国特色,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特有的制度设计。从字面含义可理解为“来信来访”,它可以说是土生土长的中国词汇,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的。1963年12月,国务院秘书厅发布《信访档案分类办法》,在中央国家机关内部文件较早使用信访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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