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适用问题及破解
2021-01-28李彤彤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规则
李彤彤
(甘肃政法大学 法学院,兰州 730070)
“孤证不能定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非常广泛。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经常以“孤证”为由进行辩护,法官也通常会对“孤证”的辩护意见认真核查以确定是否采纳,甚至主动审查以确定证据是否属于孤证。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已经成为法官定案时的一条铁规则。然而,由于对“孤证”的本质一直没有准确界定,造成了对这一原则理解的偏差进而影响了该原则的应用效果。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对“孤证不能定罪”规则适用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简单剖析,表达一些自己的观点。
一、“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准确界定
对于什么是“孤证”,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多种观点,但一般都是从字面意思来解释,仅强调证据的数量问题。从马克思唯物主义角度看,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的存在,每个案件都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与周边环境产生广泛联系所产生的结果,期间必然包含了事物之间大量的信息交换,绝对的“孤证”案件在现实中几乎并不存在。而且从现有的侦查技术和条件来讲,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最终只发现一项证据的情形也不常见,即使找不到多个直接证据,一般也可以在案发现场寻找到多个间接证据。所以仅以数量为依据的孤证判定规则是不科学的。陈瑞华老师从证据本身,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对“孤证不能定案”作出解释,学界的认可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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