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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浅析

2021-01-28李延书

关键词:效力理论

李延书

(黑龙江大学 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起源于英国,该理论萌芽之初,学界对其质疑不断。而后由于现代交易的迅猛发展与债权人保护意识的觉醒,逐渐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认同。该理论的确立在客观上有利于实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同时对于弘扬善良风俗与构建诚信社会亦多有助益。近年来,学界已趋向于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其法理基础也已得到认可。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正式通过,亦为第三人侵害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时代背景下,探索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的适用要件,完善其规则构建正当其时。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溯源

学界中关于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争议不断,主要围绕第三人侵害债权之说法能否成立分为多种学说。

(一)否定说

否定说的逻辑基点为债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理论最早源自罗马法,债于罗马法中被称为“法锁”(juris vinelum)。简言之,债的效力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债具有相对性,债仅约束当事人双方,不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任何效力。换言之,债之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本身不负有任何义务,自然也不存在第三人侵害债权之可能,如若贸然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则会破坏债的相对性。此外,由于债的相对性是债的重要属性之一,亦是与物权绝对性相对立的基本属性,一旦突破债的相对性,也会破坏现有的物债二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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