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体系的路径探究
2021-01-28蒋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蒋 毅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方面,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就必须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建设体系。
一、科学立法,制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法
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制定完备而良善的法律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非……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