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我国法治建设措施的因应强化
2021-01-28曲君宇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曲君宇,刘 正
(1.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2.山东政法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正是由于工业革命大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传统生产关系,使人的主体价值得以凸显,才为现代法治提供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如今,社会正再一次经历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这次技术革命对法治建设的影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以我国为例,《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围绕行政管理、司法管理等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然而,人工智能在为法治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许多挑战,其引发的权力扩张、公平丧失等问题可能会使人的主体价值被重新压缩,进而对法治根基造成破坏。因此,在这个“危”“机”并存的时代,如何正确应对人工智能给法治建设带来的变革,值得每一个法律人认真思考和研究。
一、人工智能为我国法治建设带来机遇
(一)人工智能为科学立法带来机遇
首先,人工智能可以增强我国立法的民主性。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是实现民主立法的前提。然而由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等客观原因,过去我国很难对立法意见进行充分的收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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