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用枪行为评价问题探讨
2021-01-28郭林曾欣欣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郭林,曾欣欣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警务用枪,是指人民警察为了执行公务而依法配备、携带、持握使枪械进入或退出战斗,特别是包括开枪射击及后期处置在内的整个行为过程。随着反暴恐斗争的稳步推进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急切需要,警务用枪频率陡然上升,其合法、规范、安全、有效用枪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在当下尤为凸显。如何在法治视域下对警务用枪行为进行评价,并在警务执法活动中进行实证应用,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更好地保障公民和警察自身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公安干警及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在吸取国内外同行研究成果①基础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与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警务用枪行为评价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解决“该不该开枪”为问题核心,重点探讨警务用枪的评价主体、方式、程序、内容、标准、过程、结果等问题,提出完善警务用枪行为评价法律体系的建议,进而梳理了几个相关问题并进行剖析,期望有助于建立警务用枪行为评价理论,将警务用枪行为引向正途。
一、当前警务用枪行为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警务用枪行为评价法律体系失当
1.当前警务用枪行为评价体系由法律层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行政法规层级的《条例》和部委规章层级的公安部部门规章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三个层级构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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