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家暴案中受虐妇女杀夫行为之防御性紧急避险的适用

2021-09-09路小普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路小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3)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些家暴案件因为发生了致人死伤的后果,升级为刑事案件,相关的行为人最后受到刑法的规制。其中,家庭暴力中受虐妇女反杀行为又可以分为“对峙型”和“非对峙型”[1]68,受虐妇女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家暴当场进行反击的行为即为对峙型,其对此进行的反击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当场反击的受虐妇女,而是在暴力行为结束后趁对方熟睡或使对方陷入无行为能力的状态将其杀害,亦或是在对方饭食里下毒等将其杀害的非对峙型方法,学界对此到底是成立正当防卫还是防御性紧急避险则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支持第二种观点即此行为应属于防御性紧急避险。

2015 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家暴意见》),第一次明确地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对施暴者反击行为致死致伤的处理意见。《家暴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受虐人“对峙型”的反击行为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家暴结束后至下一次家暴开始前,受虐人为了防止自己遭受殴打和虐待,趁施暴人不注意将其杀害的非对峙型反击行为,《家暴意见》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因2015年《家暴意见》的出台给类似的案件提供了一定的量刑依据和参考,所以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筛选了2015年后“非对峙型”受虐妇女反杀的10起案件进行研究①,具体情况见表1。……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