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探讨
2021-01-28宋才发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宋才发
(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南宁 530006)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就高瞻远瞩地阐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从而使得“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壮大了全世界社会主义力量,而且引起了世界格局的巨大转变,从根本上改变了“东西方两大阵营”力量的对比。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和维护国际关系准则,极力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推动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交汇点上,中国政府不仅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式积极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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