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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认定的方法转向与价值回归

2021-01-28赵春玉

思想战线 2021年5期
关键词:信息

赵春玉

一、数据犯罪的认定:大数据时代的小数据问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人类社会进入了超现代的数字社会。在所谓的数字社会中,数据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思考方式,几乎人们所有的活动都可以被数据化并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引领着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和科技革命,成为新经济的智能引擎”。(1)程 啸:《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集中和数据量的增大给产业链中的数据安全保护带来新的威胁,数据成为主要的攻击对象,网络向围绕着数据处理的数据网络转向”,形成了以数字化形式进行技术处理的一切数据为对象的犯罪,其在理论上被统称为“数据犯罪”。(2)于志刚,李源粒:《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刑法应如何应对数据犯罪,近代以来,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刑事法治观遭遇了数据主义所倡导的超现代性的挑战,甚至有被“接管”的意味。因为数据主义是一种视一切为数据并从“以人为中心”转向“以数据为中心”的世界观,其是科学主义的当代延续,“不仅表达了现代技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信念,而且还表达了对人类未来生活样式、存在意义的理解”。(3)高兆明:《“数据主义”的人文批判》,《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在数据主义看来,世界的本质是数据,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可以通过数据来表达,数据爆炸使得科学的研究方法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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