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青少年权益法律保护制度
2021-01-28王镇林北京市中关村中学
消费导刊 2020年17期
王镇林 北京市中关村中学
引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青少年法律保护工作的特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到1991年,该阶段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主要有以下特点:针对青少年保护没有专门的立法,而是分散于各个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第二个阶段则是从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日起直至今日,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呈现出以下特点:专门立法结合其他辅助性法律文件,并有其他法律法规共同配合的保护体系。除了立法之外,我国青少年权益在司法、宣传、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切实有效地保护了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社会的发展、和谐、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本文以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内涵和特征为出发点,探究青少年发展的历史,梳理我国青少年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对未来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提出新的展望。
一、青少年法律保护概述
(一)青少年法律保护的含义
讨论青少年法律保护问题,首先要明确青年少的界定问题。通常意义上是从年龄的角度对青少年的范围进行界定,即介于12岁和24岁之间的所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称青少年。[1]然而,青少年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2]刑法已经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以便给予未成年人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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