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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2021-01-28邵华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研究所

消费导刊 2020年35期
关键词:主体制度改革

邵华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研究所

国家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多次要求各行政部门再造相关流程。为商事主体进一步松绑、激发商事主体内生活力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对我们市场监管工作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并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从操作层面上明确提出由“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和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到认缴制两个改革要点。笔者认为,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价值取向,其决不仅仅是简单的放宽工商登记条件,而是把商事登记由行政许可向行政确认或备案过渡,进而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事登记体系。

(一)从概念上看,由行政许可向行政确认转变。商事登记强调的是资格审查。即从观念上讲,要从行政许可向行政确认转变。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商事登记由行政许可向行政确认转变是符合国际通行的准则主义。

(二)从登记事项上看,由管理性向公示性转变。 从登记事项的变化看,商事登记减少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增加了出资总额,其减少的这几项都具有管理属性,都需要投入行政管理资源,加强日常管理,才能保证信息真实性,剩下的登记事项反映的是商事主体的自然属性,表明商事登记由管理属性向社会公示属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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