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困境及司法表达
2021-01-19谭秋勤
社会科学家 2020年11期
谭秋勤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其中,法律概念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而社会生活是复杂的,于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指意思不确定,具有多义性的法律概念。[1]从司法层面来看,解释和适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是不可回避的,也是司法工作的难点。在众多的行政法律规范中,尤以工伤行政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最为丰富。①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等都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中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等都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从实践角度看,在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数量最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工伤认定案件(如表1所示),②以重庆为例,2016年至2018年,一审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工伤认定案件为3121件,占比75.39%;工伤待遇支付案件为1019件,占比24.61%。二审工伤行政诉讼案件中,工伤认定案件为1568件,占比87.74%;工伤待遇支付案件为219件,占比12.25%。而这类案件的突出特点表现为诉讼争议焦点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阐释上。

表1 重庆市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存在的原因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存在的客观原因
第一,语言自身存在模糊性和多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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