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产品中的甲醛本底值含量调查研究
2021-01-19廖艳华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36期
关键词:检测
□ 廖艳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醛是一种有机化学物质,化学式是HCHO 或CH2O,分子量30.03,又称蚁醛。是无色、刺激性气体,对人眼、鼻等有刺激作用,通常37%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工业上常用作消毒和防腐剂,2006 年国际癌症研究署将甲醛归为人类Ⅰ类致癌物[1]。美国环境保护局建议每日容许摄入量不超过0.2 mg/kg[2]。
考虑到甲醛对人体带来的潜在危害,我国相关部门先后对食品中甲醛的添加限量作了相应规定,食品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规定,工业用甲醛不能在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中使用[3];NY/T 1712—2018《绿色食品 干制水产品》为目前干制水产品的现行卫生标准,限量为10 mg/kg[4]。但有文献报道,新鲜水产品自身含有内源性的甲醛,天然存在于生鲜海产品中[5—7]。近年在水产品卫生监测中也有检出甲醛,由于对新鲜海产品甲醛本底值缺乏系统的研究,新的卫生标准也没有出台,如按10 mg/kg 判定为超标或非法添加,这势必有失科学依据。
广西海产品资源丰富,为了解当地海产品甲醛本底值现状,2020 年笔者对广西沿海城市出海捕捞的海产品中的甲醛本底值进行采样检测,并进行调查分析。以期了解广西海产品甲醛本底值含量水平,为科学制定相关限量标准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来源及处理
为保证检测样品无人为添加甲醛或污染,开海期间,在广西沿海城市A采集渔民捕捞上岸的生鲜海产品,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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