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度范畴对语法的制约
2021-01-16陶瑷丽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期
陶瑷丽
王维贤(1991)认为,“现代语言学有语义化的倾向,是指现代汉语语法研究重视语义研究及语义对结构的影响”[1]。邵敬敏也认为,“汉语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揭示‘语义的决定性、句法的强制性、语用的选择性以及认知的解释性’。其中‘语义的决定性’是我们汉语语法研究的出发点和重点,鉴于长期以来,句法结构中的语义研究没有得到充分的足够的重视,我们现在需要特别强调这一方面的研究”[2]。因为“对语法研究最终目的认识上的强化,将有助于我们语法研究向纵深发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句法结构表层的切分与归类”[2]。并且“在语法研究中,实现语义、表达与语法结构三者的结合是完全可能的”,“语义、表达对语法聚合和语法组合都有一定的影响。语法意义决定语法单位的语法行为,表达的需要也强烈制约着语法单位对语序和各结构项的选择。在语法研究中时刻注意语义表达和形式方面(即语法单位的聚合关系与组合关系)的关系这个问题,可以避免很多矛盾”[3]。
组合关系是语言单位与语言单位之间的横向的或水平的(horizontal)结合。不同的语言单位通过组合共现于一个线性序列(linear order)中。这种横向关系反映了组合成分的结合关系(combinarory relation)或共现关系(concurring relation),成分的组合不仅受句法形式的制约,也受深层的语义制约。
一、程度范畴对与其表达形式组配成分的语义选择
程度范畴作为语义范畴,对与其表达形式组配的成分有一定的语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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