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下民办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2021-01-16马艳四川工商学院
环球市场 2021年6期
马艳 四川工商学院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已逐渐扩展至中低收入人群,因此社会各界对于税收筹划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党和国家在高等教育中的资金投入量不断增加,高校教职工数量逐年增加,因此,高校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的重点行业。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据新个税要求进行税收筹划,提高教职工可支配收入水平。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变化
通过对新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调整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变化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征管模式方面,从以往分类征收调整为分类征收联合综合征收方式,对于教职工主要劳动所得以及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等,均作为综合所得,据此合并征收。第二,费用扣除方式更完善。对于综合所得基本检出费用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五千,另外,还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等。第三,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进行调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3%、10%、20%三档较低税率级距。第四,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更完善。对于综合所得收入,按年进行计税,每月定期预扣预缴,第二年进行汇总和清缴。在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调整后,民办高校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1]。
二、某民办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现状
1.教职工收入结构和特点分析。该民办高校教职工总人数为2600 人,教职工在校工作阶段所取得的收入组成包括财政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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