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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

2021-01-16谢槿柯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规范法律

谢槿柯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法教研部,北京 100091)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除了彰显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担负着完善国家治理的使命。在《民法典》中,可以看到某些规范超越了私法关系,有着公权力管制的公法面向,对国家的治理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民法典》中设置必要的公法规范与私法自治的理念并不冲突。

一、公法与私法交织的《民法典》

公法与私法是法的分类方法之一,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法,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和《法学阶梯》中均有记载。一般认为,公法以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为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涉及代表公权力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私法则以个人“私益”的保护为目的,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如民法、商法等。[1]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趋势,两者区别日益缩小。[2]

区分公法与私法,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指导法治实践。第一,从法益保护看,公法侧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私法则重在保护私益。第二,权力起点逻辑不同。公法的逻辑起点在于“控权”,要求权力法定,即法无规定不可为。私法是以意思自治、权利保护为原意,适用权利推定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明文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下,法无禁止即可为。第三,调整手段不同。公法规定的内容,以国家公权力来保障实施,主要表现为在公权力的主动介入,具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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