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学视阈下徽州古民居中堂装饰研究
2021-01-16梁嫚丽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梁嫚丽,陆 峰
(安徽工程大学 艺术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是第一个把文化界定为 “符号集合”的人,早在1973年,他便于《文化的解释》一书中提出实质上文化概念是一个符号学概念。[1]这一定义虽最先见于西方学者的论述中,但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便产生了这种思想,如我国著名符号学学者赵毅衡认为中国的“文化”概念自古以来始终是与符号紧密相联的,并在《文化:社会符号表意活动的集合》中列举道:“《说文解字》称:‘文,错画也,象交文。’”[2]这里的“文”泛指物质社会的所有符号,包括各种交错的纹饰图案如最早的象形文字、带有神秘寓意的图腾等,都是人类从对客观世界的观察和实践中得到的总体印象的直观表达。当我们的祖先开始有意识地用各种符号记录和传达他们脑海中的印象时,文化活动便产生了。因此,可以说文化是某些特定符号的集合。
中堂装饰是明清徽州文化的代表性文本之一,表现为以书画为主的艺术形式,具有装饰美化的作用,但它实际上隐喻并凸显了明清时期徽州社会的精神崇拜、宗法思想,积淀并承载着深刻的伦理教化与价值观念。它是一种形式文化符号,其表意性远大于实用性。但当前国内对于徽州中堂装饰的研究主要是从民俗学视角入手,缺乏基于符号学角度的探讨。而符号学本身就是以形式文化论的形态而存在,其目的和任务是剖析文本形式与在它深藏之下的文化意义之间的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