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未来社会土地所有权理论视域下宅基地退出机制构建
2021-01-16王竹苗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王竹苗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宅基地退出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等,都需要构建和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1]22。
构建合理可行的宅基地退出机制,需要在马克思未来土地所有权理论指导下进行。本文拟在阐述马克思未来社会土地所有权理论大体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对新时代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分析与构建。
一、马克思有关于未来社会土地所有权思想
马克思的土地所有权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综合考察了人类发展进步的历史,提出了土地所有权理论。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正确揭示了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正确揭示了人类土地所有权发展的历史规律。该理论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未来社会土地所有权的思想。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是以劳动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的。劳动所有权,指的就是劳动者(主体)把劳动的客观条件(土地、工具、原料)看作是他自己的东西,即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应该具有同一性,劳动和所有具有同一性。马克思从一定程度上把劳动当作人的本质,当作人的存在方式。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主体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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