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OBE理念的所得税会计教学设计
2021-01-16安丽君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辽阳111000
商业会计 2020年24期
安丽君(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 辽宁辽阳 111000)
一、引言
OBE(Outcomes-based education)是由美国学者威廉姆·斯巴迪(Spady W.D.,1994)在其《以结果为基础的教育重要的争议和答案》一书中首次提出,并对OBE的定义及内涵进行了界定和描述[1]。“结果”是指结束一段学习经历后,学生可获取的清楚的、看得见并且可证实的成果。成果的要件有三个:一是学生知道什么;二是以他们所知道的,真正能做什么;三是在证实自己确定取得了这些成果过程中学生的信心和动机。
基于OBE理念的教学模式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用于北美和澳大利亚基础教育改革。该模式下的教育实践强调以“结果”(学习产出)为基础,确定各门课程对于实现预期结果的贡献程度,进而反向设计课程体系来保证学生达到预期目标。这种应用促进产出结果驱动整个教育系统运行,我们称之为宏观驱动效应。特克(2005)也认为结果具有驱动效应,不同的是结果驱动的对象是更微观的课程活动和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系统[2],即OBE教育模式同时也具备改善教学活动、提升学生学习效果的微观驱动效应。
OBE理念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的应用多见于理工科专业认证背景下构建工程教育国际实质等效质量标准[3-4],在社会科学方面的应用有待研究。所得税会计是高级财务会计中重要的教学内容,对教师讲授和学生理解运用都有一定难度。从内容跨度而言,所得税会计处理内容同时涉及税法及财务会计两个领域,要求学生对相关学科知识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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