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务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21-01-15王艺霖
黑龙江科学 2021年9期
王艺霖
(苏州科技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9)
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寻求务工机会,以期通过务工经历增加实践经验,提高自身能力,减轻家庭负担。务工的分类有两种,实习和兼职,这都是大学生就业之前的必经途径,能够锻炼自我,与企业建立联系。然而,大学生的务工劳动权益却时时受到侵害,如拖欠报酬、工作量大、人身侵害等,大学生维权艰难,立法不完善,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1 在校大学生务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在校大学生务工法律关系不明确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但对于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大学生属于劳动者,一种则认为不属于。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认为大学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对大学生在校外兼职、实习的表述模糊,缺乏明确规定,司法过程中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1.2 大学生务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部分用工单位不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过于苛刻的劳动合同,其中设定免责条款、格式条款,无限期增加工作时间,安排超负荷的任务量,在大学生工作一段时间后便将其辞退,在减轻用工成本的同时逃避责任。若大学生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可以此为依据推诿责任,甚至私自克扣拖欠学生工资。
一些中介机构乱收费,随意侵犯大学生劳动权益,如收取押金约定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就职后予以退还,但事后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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