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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政治境界的政治修辞基本原则

2021-01-14吴礼权谢元春

吴礼权,谢元春

(1.复旦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433;2.湖南师范大学 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政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也是“人类社会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它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是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建立以暴力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利用法律这种强制性的手段来调节利益分配,解决社会冲突的活动。”[1]1政治作为人类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艺术,也是一种权术。至于什么情境下是艺术,什么情境下是权术,这要视从事政治活动的主体(政治人)的人格而定。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政治既然是一种社会活动,那么不论它是艺术,还是权术,都跟修辞有密切关系。因为从事政治的主体(政治人)要想实现其社会活动的目标预期,势必就要有效地阐述或表达其社会活动的诉求,从而赢得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社会群体成员的认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治人就不能不在语言文字表达上有一番经营努力,这便是政治修辞。”[2]44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政治跟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有着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每一个人都不是自然的人,而是社会的人,都具备一定的人格。政治人作为一个社会中具有独特身份的人,自然也有其政治人特有的人格。这种特有的人格,反映到政治活动中,就必然对政治境界的形成产生影响。就政治学的视角来看,“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看,政治都是有境界之别的,可以将之分为理想政治境界与非理想政治境界两种”[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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