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乐府俗乐歌辞中女性婚姻家庭价值观导向
2021-01-14刘璐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刘 璐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汉乐府俗乐歌辞塑造了众多女性形象,如自信勇敢的刘兰芝、美丽坚贞的罗敷和巾帼不让须眉的花木兰等。目前,学界对这些女性形象的研究多集中在历史考证与女性主义等方面。该文结合汉代女性实际生存状况及社会问题,从乐府表演和古代礼乐制度出发,通过分析汉乐府俗乐歌辞中的女性形象,进一步探究汉乐府俗乐歌辞在教化女性与传达婚姻家庭价值观方面的实际效用。
一、汉乐府俗乐歌辞中的女性形象
汉代宫廷音乐表演的歌辞主要收录在郭茂倩的《乐府诗集》中。经统计,《乐府诗集》共收录汉乐府诗108首,其中70首为俗乐歌辞,占汉乐府诗的65%;俗乐歌辞中,相和歌辞共30首,约占俗乐歌辞的42%。由此可见,相和歌辞是汉代俗乐歌辞的主要内容。王运熙曾指出:“汉代的民歌,相和歌辞中包含最多,其次是杂曲歌辞。”[1]而在相和歌辞中,以女性为主要表现对象的篇目共13篇,且大多展现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这些女性形象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正面女性形象
汉乐府俗乐歌辞中塑造了大量正面女性形象。首先,忠贞的妻子和慈爱的母亲形象。她们或具有美好坚定的品格,或拥有出色的才艺和技能,并都能够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例如,《陌上桑》中机智忠贞的罗敷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已为人妻的罗敷外出采桑遭遇好色使君调戏,她以幽默的语言讥讽使君,使其无地自容,也表达出自己对婚姻的忠诚:“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使君谢罗敷,宁可共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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