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看待“离婚冷静期”
2021-01-13马莹
小康 2021年1期
关键词:设置
马莹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近期在网络上沸沸扬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有人说“这倒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劝和不劝离”,也有人说“不理解,既然恋爱自由婚姻自由,那对等的应该就是分手自由离婚自由”,甚至还有人调侃“办结婚证能来个冷静期吗?”
对于设置离婚冷静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曾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相关要件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是不是考虑清楚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民政部有一组统计数据,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升,“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司法部门给离异双方一个缓冲、反思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闪婚闪离的现象,有着挽救婚姻、抑制高离婚率的良善初衷,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深思熟虑离婚者有之,冲动斗气离婚者也有之,违反法律的绳之以法,没有违法的导之以行,或许这才符合冷静期政策的初心和善意。当然,一项政策的制定并非永恒不变,实施之后需要不断地跟踪、观察、总结、反馈,如何更加合理地执行,如何进步,是制定者接下来要做的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