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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可行性分析及对策

2021-01-13戈蕾,宋平

陕西林业科技 2021年1期
关键词:生态

戈 蕾,宋 平

(长沙市森林保护站,长沙 410205)

2015年6月2-10日,《湿地公约》(即《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湿地城市认定的决议[1],旨在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提高湿地保护意识,提升城市品质和发展质量,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更好履行《湿地公约》,推动我国湿地保护与建设管理,充分展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丰硕成果,国家林草局积极推进国际湿地认证工作,2020年开始第二批申报认证。2017年,国家林业局颁布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以下简称《提名指标》)[3],明确了提名城市应满足的条件、提名认证程序和16项具体指标,作为指导全国国际湿地城市提名认证的办法和标准。2018年海口、哈尔滨、东营、常熟、常德、银川等6个国内城市获得全球首批“湿地城市”认证[4]。

长沙市作为中部省会城市,地处湘江下游、长浏盆地西缘向洞庭湖平原过渡地带,水系发达,流域面积10 km2以上的河流300多条,素有“山水洲城”之称。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湿地生物种类繁多,湿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提升城市湿地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品牌美誉度,有必要创建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并研究分析策略和措施。

1 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条件

湿地城市是指按照《湿地公约》决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成员国政府提名,经《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独立咨询委员会批准,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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