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IP改编侵权的判定
2021-01-13杨晓彬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杨晓彬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引言
网络游戏IP改编侵权主要指游戏开发商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小说或者影视作品改编为游戏的侵权行为。近年来,随着人们精神需求的日益增加,我国的网络游戏产业迅速发展,IP改编成为众多网络游戏开发者进行网络游戏开发的新趋势。一部优秀IP本身即具有强大的粉丝基础,存在极大的转化价值,因此以IP改编的形式进行游戏开发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的基础利益,又存在广阔的市场前景,令众多游戏开发商趋之若鹜。由此带来网络游戏IP改编侵权案件数量的增加,以及案件影响力的提升。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IP改编侵权判定存在种种困难,现有的判定标准存在模糊性和适用上的困难。
在网络游戏IP改编案件中,以涉案游戏使用原作品中特定形象或者名称为例,侵权认定存在不同情况。在畅游时代诉奇游互动案(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知)初字第7452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在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被赋予了特定性格,带入了特定故事情节,融入了特定人物关系的人物具有独创性,因此涉案游戏《青云志》使用原作品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的行为构成改编权侵权。在完美世界诉野火案(2)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5)杨民三(知)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涉案游戏《六大门派》仅使用原作品的人物角色,未使用相同的故事情节,因此不构成改编权侵权。在温瑞安诉北京玩蟹科技案中,涉案游戏同样未使用原作品的故事情节,仅使用了原作品的人物及人物关系等因素,但法院认为涉案游戏使用的是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因此认定被告构成改编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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