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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分析

2021-01-12李子嫣谢国根赵春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康美公司财务药业

□文/李子嫣 谢国根 赵春艳

(铜陵学院会计学院 安徽·铜陵)

[提要] 本文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为例,基于造假三角理论分析其财务造假动因,探讨康美药业的造假手段,最后从多角度提出抑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对策,希望可以减少企业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的逐步完善,运营变得规范化,证监会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审查力度,随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频频被曝出。接连不断的造假问题,不仅损害无数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还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本文将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事件为例,分析其财务造假的手段,挖掘会计诚信缺失的深层原因,并提出防治措施。

二、案例回顾

康美药业由马兴田于1997 年成立,2001 年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要生产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原料药等,是A 股史上首个突破千亿市值医药上市企业。康美药业作为资本市场的焦点,终于被揭开了隐藏的造假面纱。2018 年10月15 日,某媒体向康美药业异常的毛利率、存贷双高、大股东质押比例过高等问题提出质疑,随之康美药业的股价大幅下跌,三天市值蒸发252 亿元。同年12 月28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立案调查。2019 年4 月30 日,康美药业发布2018 年年度报告,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承认对2017 年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多记299.44 亿元,存货少记195.46 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 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 亿元,并强调这仅仅是“会计差错”,而非财务造假。该公告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对康美药业连续审计19 年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鉴于上述事实,承认无法获取康美药业的有效审计证据,首次为康美药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但仅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坚持不修改。经过五个月的调查,证监会证实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事实,轰动整个资本市场。

三、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动因分析——基于造假三角理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证券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愈演愈烈,带来不可小觑的危害,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层剖析。本文基于造假三角理论,从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借口因素三个方面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行为的动因进行分析。

(一)压力因素分析。从康美药业的财务报表中可以发现,2018 年康美药业的货币资金项目数额为399 亿元,有息负债金额为347 亿元,在货币资金充足赋予的情况下却不断进行债务融资活动,明显存在存贷双高现象。2017 年,康美药业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41 亿元,而其中有99%为现金,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经报表调整后,康美药业2016~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种种迹象均表明康美药业账面金额虚构,实际承受着资金紧张的巨大压力。此外,在面对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更加重了康美药业资金方面的压力。为稳定股价,康美药业选择虚增收入,粉饰利润表,以此吸引投资。

(二)机会因素分析

1、康美药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缺乏内部控制的企业,易滋生财务造假的机会,康美药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便存在重大缺陷。首先,康美药业股权集中程度很高,实际控制人马兴田携其妻子,两人直接拥有康美药业股权达4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且两人在分别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同时,还身负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责,权责根本无法协调制约,为财务造假埋下祸根。其次,康美药业长期以来背负巨额短期借款,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偿债压力和财务风险,管理层未及时改正,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最后,康美药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日常活动并没有给予应有的职业关注,执行力低,形同虚设。

2、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违反执业准则。作为连续为康美药业审计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仅在2018年首次为康美药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但仅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坚持不修改。对于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正中珠江并未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未保持怀疑的审计态度,缺乏审计独立性和警惕性及应有的职业能力,为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开绿灯”。同时,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企业财务造假的罚款最高仅60 万元。面对高额的利益和区区60 万元轻微的处罚,如此巨大的诱惑,怎不吸引蠢蠢欲动的康美药业呢?

(三)借口因素分析。马兴田本人虚荣心极强,曾耗资300万元拍摄《康美之恋》,塑造自己与妻子马冬瑾的“人设”,且在康美药业发展阶段,马兴田被曝多次行贿,这也不难解释马兴田会选择财务造假使得公司得到更多的融资。面对财务报表中多记的299.44 亿元货币资金,他也可以称其为“会计差错”而非财务造假,将其原因归咎于公司不完善的治理,不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自我道德价值观已扭曲的马兴田来说,为掩饰财务造假,“为了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便是最好的造假借口。

四、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愈加复杂、隐蔽,增大了审查难度。如何防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是众多学者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方法,对如何治理造假问题尤为重要。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主要通过虚增货币资金、虚增收入和利用关联方交易三种手段进行。

(一)虚增货币资金。企业在虚构销售业务时,往往会通过伪造虚假的银行单据来虚增货币资金以掩盖大量虚假的应收账款。康美药业在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6 月30 日期间通过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虚假的银行单据等行为,虚增货币资金总额高达886 亿元,其中2018 年半年报中康美药业通过存货少计195 亿元,购买、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少计73 亿元等手段,虚增货币资金361 亿元,占康美药业资产总额的45.96%,对此巨额记账错误,马兴田一直宣称为“会计差错”。

(二)虚增销售收入。经查证,康美药业长期通过虚构销售凭证、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财务凭证来伪造不存在销售业务,以虚增销售收入。仅2017 年,康美药业多计营业收入88.98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一半,同时多确认营业成本76.62 亿元,导致净利润减少了48%。其所谓的利润实际是虚构的应收账款,为了达到账户平衡对应着伪造银行单据,虚增货币资金,明显是虚增销售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

(三)利用关联方交易。康美药业在过去三年间,与关联方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虚构往来事项、占用关联方资金、互相进行交易、购买自家股票,涉及总金额高达136 亿元。仅2018 年关联方占用金额达88.79 亿元。

五、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对策

(一)对于上市公司。首先,公司管理层要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长期以来,马兴田任职康美药业控股股东的同时,还担任康美药业的总经理,同时也是多家关联企业的法人,且马兴田及其亲属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高达40.04%,足以说明康美药业股权过度集中,这也是导致康美药业内部控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上市公司也存在股权集中的现象,为避免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一股独大”,严格划分管理层、董事会与监事会,形成各部门权责分配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责和监事会的监督,杜绝董事会和管理层职位重叠、滥用职权的现象。其次,企业应优化人力资源,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和监督体系,提高财会岗位的选聘门槛,并建立对财会、内控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考核与激励机制,防止造假串通行为的滋生。同时,企业应重视风险管理体系的作用,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评估进行全程控制。最后,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营造良好的独立审计环境,防止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从业人员。会计事务所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严格执行审计流程,确保形式和实质上的审计独立性,提升审计质量,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应全程严格保持职业谨慎,恪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原则,拒绝不合理的业务。据统计,康美累计向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超过4,000 万元,对于康美药业虚增高达299 亿元的货币资金的重大错误,正中珠江却给出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18 年年报才第一次出具“保留意见”。足以说明后者要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且专业素质低下,要么存在共谋造假的可能,严重违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会计事务师所在选聘审计从业人员时,应重视其道德素质,而非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符合的专业素质。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加大人才建设投入,对审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再教育,提升职业素质,加强其专业知识的学习;事务所也可以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奖罚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审计从业人员进行处罚,营造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的氛围。同时,审计从业人员应提升自身审计执业水准和审计职业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抵抗利益的诱惑。

(三)对于外部监管部门

1、加强处罚力度。长期以来,我国监管部门对于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低,且主要是行政处罚较多,很少有真正承担刑事责任的,显然过低的违法成本难以对造假者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康美药业虚增的299 亿元货币资金,监管机构仅对马兴田处罚60 万元,予以警告。在近300 亿元的巨额造假收益面前,区区60 万元的违规成本显得如此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造假行为仍会层出不穷。因此,要想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再发生,监管机构首先要提高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经济处罚金额,落实信息披露机制,加达法律对失信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惩戒力度,增加企业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监管部门还可以追究对财务造假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建立相应的追责体系,加强监管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事件再次发生。

2、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监管机构可以结合公众媒体,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开辟专门的途径接受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举报,并且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从而有效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同时,投资者应结合证监会对企业的披露信息,学习相关风险防范知识,具备识别投资风险的基本能力,发挥社会监督者的重要作用,与监管部门一起促进市场经济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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