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制股权收购视角论公司僵局破解
2021-01-12秦昌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4期
关键词:制度
□文/秦昌璟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提要] 对公司方面的问题进行法律探究,公司的存续运营是其前提,而对于公司僵局,目前我国主要的解决办法就是法院决策下的司法解散制度,但其存在着高成本、高破坏性的弊端,并可能导致小公司强制解散、股东利益受损害,这与我国公司法促进市场流通的立法理念背道而驰。探究公司僵局的良性破解,以强制股权收购代替司法解散制度,避免司法解散带来的不利因素,从而更好保障市场交易稳定性。
公司僵局并不是指公司纯粹商业性质上的经营困难,也不意味着公司的不盈利而导致的亏损,而是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因股东的种种原因使公司陷入无法决策且不能正常运行的状态。而强制股权收购作为公司僵局的破解方法是指当公司僵局的情况出现,法院判决公司作为主体或公司一方股东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另一方股东的股权,使该方股东退出公司并且使公司继续运营存续,维系公司正常运转的一种破解方法。公司僵局的出现原因为股东或董事长期冲突使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破解公司僵局的实质便是保证股东享有退出公司的自由,在保障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退出公司。
一、强制股权收购制度的优越性
(一)保证股东有退出公司的自由。公司出现僵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势必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甚至影响到股东的经济权益和人合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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