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学科化根据与理论旨趣
2021-01-12胡晓红
河南社会科学 2021年5期
胡晓红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在高等教育知识规范系统建构中,学科化向来是一门新兴学科的学术追求。因为,“在现代学术体制下,一门学问、一个研究领域,只有走向学科化,才能达到知识的规范性建构,才有可能在学术共同体和话语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1]。在中国,对于妇女问题的关注早已有之,而且妇女/社会性别研究已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妇女理论体系,这为中国女性学学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学科意义上是否成立,对于这个问题并非简单地以“是”或“否”来给出答案,这其实是在讨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能不能称为“学”的问题,其中内蕴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学科合法性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学科化根据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能否学科化?这是思考中国女性学学科建设的前提性问题。要解决这个疑问,就要在学科层面讨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基本要素是否满足学科化的标准。
(一)学科形成的基本要素
学科一词由来已久,从根源上看,学科是知识观的一种表达。《辞海》中对“学科”的解释包含学术的分类(discipline)和教学的科目(subject)两方面,即某一特定科学领域或学科分支和学校课程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学科首先是与知识分类相联系的一个概念,学科的形成是知识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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