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防控背景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及完善研究
2021-01-12舒登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危害
舒登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一、问题的提出
2020 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席卷九省通衢的武汉,并随着春运人员的大规模流动迅速蔓延全国,严重危及着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引起了整个国家乃至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 年2 月5 日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刑法作为国家强有力的最后保障法,在疫情防控中自然应该发挥其重要作用。在2003 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较为全面地对妨害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司法适用进行了明晰,为打赢防治“非典”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新时期、新背景下更要发挥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这就要求“必须用足用好刑法,严厉惩治,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1]。为依法打击此次疫情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有条不紊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2020 年2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问题,使长期以来不受学界关注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激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