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发展进路
2021-01-12刘剑峰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张 雷,刘剑峰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 409000)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使得质证工作越来越频繁,大量案件的争议焦点经常集中在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质证过程。加之当前部分社会鉴定机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导向,错漏百出的鉴定意见充斥于诉讼过程中,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因而司法实践中对检察机关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笔者以重庆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比较典型的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例为分析样本,探讨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现状和困境,并根据司法实践需要,提出行之有效的发展建议。
一、理论基础:检察机关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概述
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技术辅助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其法律规定、理论概念、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归纳分析,以便进一步研究其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一)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法律规制沿革
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前身为文证审查,1988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首次对文证审查进行了规定,但当时没有进一步细化解释。2013 年最高检在修订发布后的《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中,正式将“文证审查”的概念修正为“技术性证据审查”,并对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是受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的指派或委托的具备法医鉴定资格的人员,就办理的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类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和判断,并据此提出审查意见的专门工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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