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1-11罗必权
青年文献·理论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基层
罗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简称《社区矫正法》)已颁布并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我国刑事执行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公正司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在基层落实《社区矫正法》时遇到诸多困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矫正法》规定过于笼统、落实难。《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这样笼统、不具体的规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四个“关键词”上:一是“根据需要”,容易造成有的基层人民政府认为不需要就无需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不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二是“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该委员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一职由谁担任或兼任,没有统一规定,这就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有的由政法委书记或政府主持工作的常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或党委“一把手”兼任,形成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力度不一、效果各异,达不到“统筹协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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