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修订的《档案法》 的意义及特点

2021-01-10姚军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6期
关键词:档案法以人民为中心时代性

姚军

摘要:新修订的《档案法》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新修订的《档案法》 具有时代性、人民性、开放性、创新性。 新修訂的《档案法》必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时代性、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性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档案法作为我国档案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互相补充、协调一致,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修订档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

这次档案法的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总结实践经验,致力于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法律制度遵循。

(二)修订档案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这次档案法的修订充分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档案工作“三个走向”,对现行档案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和重要章节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

(三)档案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义务和权利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

档案法修订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内容;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等等。

二、 新修订的《档案法》的特点

(一)新修订《档案法》具有时代性

1 立法目的具有时代性

新修订《档案法》新增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述,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国家工作的重点之一。“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从“档案管理”转向“档案治理”,是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势。新《档案法》的这一表述,突出反映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时代要求。

2 法律内容具有时代性

新修订《档案法》专门增设了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这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囿于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僵化的体制制度,档案工作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于整个社会的信息化水平。“档案信息化建设”响应了社会各界的呼吁,将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作为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心予以倡导和规范。

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四条关于鼓励档案馆开展文化教育服务的规定,既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增强文化自信的国家意志的重要性,也体现了进入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突出的客观要求。

(二)新修订《档案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新修订《档案法》第五条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的表述,将组织和个人保护档案的义务与利用档案的权利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公民利用档案权利最明确、最直接、最有力的规定,也是新《档案法》人民性的最重要体现。为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新《档案法》还在第二十八、四十八条提出,对于不按规定开放档案利用的,公民可以进行投诉,档案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分。

新《档案法》反映人民对档案为民所建的诉求。例如,近年来,社区建档热情逐渐高涨,人民群众希望在建档过程中获得科学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为此,新《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三条还规定,“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三)新修订《档案法》充分体现了档案事业开放性的要求。

新修订《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将档案封闭期限的阈值由原来的“三十年”改为“二十五年”。档案封闭期的长短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档案开放程度,具有指标性意义。 原《档案法》规定档案开放主体是“国家档案馆”,新《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将其修改为“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同时新增“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表述,这使得公民有机会走进更多的档案馆。 原《档案法》规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新《档案法》新增了“教育”类档案,进一步扩充了可提前开放的档案门类。

(四)新修订《档案法》体现实践创新要求。

1 思想理念创新

新修订《档案法》第一条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定位该法制定目的,突破了此前囿于档案圈的视野局限。第三十四条鼓励档案馆开展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更是从“增强文化自信”的高度认识档案的价值。这些都体现了思想理念创新。

2 制度设计创新

新修订《档案法》中的诸多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新修订《档案法》第九条首次提出,“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对于档案业务工作,在原有的横向“属地管理”原则上增加了纵向“系统管理”原则,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这有利于加强对诸如科技、海关、财务、税务、审计、人事等专业性很强的系统、部门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 业务内容创新

新修订《档案法》在档案业务工作内容方面的创新,首先集中体现于新增的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该章事实上是将档案信息化建设视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档案工作的重心。其次,新《档案法》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参考文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解读,中国档案报,2020年7月2日总第3545期。

【2】浅谈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基层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意义  李卫东《四川档案》  2020年第5期。

猜你喜欢

档案法以人民为中心时代性
散文诗的时代性、视野与创新
青铜器的时代性与器型的演变
北京市档案局召开宣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会议
中国改革的成功取决于科学的理论指导
中国共产党党员质量标准演进研究
浅议在党建中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复习心得
浅谈《档案法》及如何实现依法治档
《档案法》中的法律责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