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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林权流转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1-01-09杨万柳杨金汉龚舒静

绿色科技 2020年23期

李 斌,杨万柳,杨金汉 ,龚舒静

(1.德宏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监测监管总站,云南 德宏 678400;2.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南 德宏 678400)

1 林权流转基本情况

1.1 林权流转的定义和法律规定

林权流转是指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1]。

最新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对林权流转行为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明确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要求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3]。

1.2 林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资产是山区群众一笔丰富的资源财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激发经营主体主动性为出发点,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林业建设,把这笔财富盘活起来,而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承包方处置权、收益权的体现,也是解决林地细碎化、实现林业集约化经营、高效利用林地林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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