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包容性协同: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范式选择与发展趋向
2021-01-08朱志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朱志伟
(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标志着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对于区域发展而言,公共服务一体化则是维护高质量、高水平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保障,也是实现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条件。这就意味着,前者是后者的实现手段,承担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路径、服务模式的重要任务,需要引入区域间协同治理的系统性思维,将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制度安排、部门协商、主体联动等任务充分前置,以维护区域协同治理体系的高效运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供给,强化区域间的协同性,提高民众获得感与幸福感,惠及三省一市乃至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成为区域一体化下需要考虑的重点议题。
一、公共服务一体化与问题提出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府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就提出建立开放式、网络式经济区的构想。发展至今,长三角一体化先后经历了从分割式治理模式到经济协作式治理模式再到经济社会一体化协同治理模式的转型。[1]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发展也已经从碎片化阶段过渡到有限协同阶段,现正处于一体化发展阶段,需要以“区域规划统筹、区域机制统设”为重点,促进公共服务与长三角建设相融合。[2]但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实现需要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持。学术界对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研究起始于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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