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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标准
——以刀郎舞为例*

2021-01-07哈尼克孜阿布都外里

文化遗产 2020年6期

哈尼克孜·阿布都外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名录将非遗分为十大门类,传统舞蹈类是其中之一。非遗项目名录中各门类的设置和名称在2008年有所调整。之前,即2006年5月公布的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对舞蹈类非遗的冠名是“民间舞蹈”,而在2008年6月第一批扩展项目与第二批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才由先前的“民间舞蹈”变更为“传统舞蹈”,并沿用至今。(1)参阅吴露生《“传统舞蹈”的阐释与旨向辨析》,《舞蹈》2020年第3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www.ihchina.cn/project.html?tid=1#sy_target1,访问日期:2020年9月6日。从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来看,传统舞蹈类项目在数量上占据较高的比例,被视为具有艺术价值的非遗项目进行重点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非遗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遗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http://www.ihchina.cn/project.html?tid=1#sy_target1,访问日期:2020年9月7日。显示了建档工作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建档是非遗保护中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以身体记忆和传承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舞蹈类项目更需要通过建档,将舞蹈技能与内涵从“无形存在”转换为“有形文本”。据中国知网上发表的相关文献情况来看,目前学界对于传统舞蹈类建档问题很少有人研究。(3)笔者仅查到两篇相关论文:刘芳、白国亮《基于动作捕捉技术的舞蹈类非遗数字化档案建设——以秧歌为例》,《电声技术》201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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