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中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
2021-01-06杨树燕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21年2期
杨树燕
(山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0)
1 通航水域界定
在通航相关标准当中,对于通航水域,指的是实际通航条件能确保船舶正常航行的水域,包括以下两种类型:其一,现有航道水域;其二,为满足航道变迁与调整要求可能成为航道的水域。此外,为促进航运发展,往往要使用到新开辟而成的航道水域。
根据通航标准的要求,通航水域必须能供船舶正常航行,但标准并没有对船舶予以明确,使得对通航水域产生了不同理解,比如,无论船舶进入与否,只要水域的水深可以达到通行要求,则该水域就是通航水域;又比如,虽然水域的水深可以达到要求,但必须要有船舶进入才属于通航水域。对通航水域而言,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其一,船舶可能进入,在某些水域中,虽然水深足够,但由于存在树木或芦苇导致船舶不能进入,这些水域则不属于通航水域;其二,满足设计船型对应的通航要求。在我国,北方河流大多滩地广阔,但水深却不能满足设计船型对应的通航要求,只能满足渔船与快艇等提出的航行要求。通航水域需要由海事部门进行划定,若将只满足渔船与快艇两种类型船舶通航要求的水域都视作通航水域,则会对航道通航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 在当地水文资料不足的情况下确定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根据通航相关标准,在确定具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时,应严格按照洪水重现期进行,当航道等级为I-III级时,洪水重现期为2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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