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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营商环境智慧监管模式研究

2021-01-03滕菲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5期
关键词:监管模式营商环境大数据

滕菲

摘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驱动力,也是吸引力,竞争力。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数字化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为营商环境的完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大力推进“大数据+监管”工作,进一步创新完善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减少干扰项目单位经营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监管模式。推动大数据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为营商环境的数字化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撑,提升监管的专业性与穿透性,进一步促进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繁荣与稳定。

关键词:大数据  营商环境  监管模式

一、大数据赋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世界各国对数据的重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纷纷将开发利用大数据作为夺取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抓手,实施大数据战略。尤其是利用大数据赋能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大数据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

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中国国情,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牵头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2018年,组织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2个城市开展了两批次营商环境试评价。2019年,组织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县级市等41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价,并在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试评价。2020年继续在80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扎实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为系统介绍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方法,全面展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成效,更好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发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导向改革的积极作用。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可揭示出我国营商环境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干预,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二、营商环境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数字治理理念亟需建立

近年来,我国数字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但许多创新、探索没有打破部门藩篱,仍是内部“单打独斗”缺乏统筹。一些地方政府尚未认识到数字治理的重要价值,思维方式仍习惯于沿用传统的治理手段来应对新问题。理念更新落后于设施建设,软硬件不适配。部分地区虽然已在基础设施上投入巨大,但领导干部、行政执法者的治理观念更新远远落后于硬件建设。不少干部思维仍存在“管控意识强、治理意识弱”“管理意识强、服务意识弱”的通病。数字治理应该是一个包含各种“组织”“器官”的有机体概念,通过政府数字化转型、市场主体数字化服务、社会组织数字化协同参与等,提升日常治理能力同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政府数字化转型速度较慢

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使得政府也具备了相应的特殊能力,有效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与困境。进多门、跑多网、耗时长的办事经历正逐渐退出历史,“部门协同办”将取代“群众来回跑”,“数字化网上办”正在实现“不见面也能办”,老百姓办事更加省心省时省力。政务服务数字化是当前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动力最强、需求也十分迫切的领域。未来看,数字治理必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中还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政府数字化战略,只图技术的表层便利、增加信息“耳目”,真正用于组织变革、流程优化、科学决策的智能并不多;二是受技术和制度的掣肘,既无法处理散乱庞杂的数据,又因部门分割使数据割裂形成信息孤岛;三是数据开放共享水平有待提升。“不愿开”“不敢开”“不会开”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许多政府数据处于“沉睡”状态,制约了数据价值的充分发挥。

三、打造大数据智慧营商环境监管模式

(一)建立数据监管理念

新技术大规模应用将进一步极大提升政府治理的水平和能力,甚至不断革新既有的数字治理手段、拓展数字治理应用的领域和深度;从制度因素上看,数字治理将深刻影响未来的政府治理机制,将推动条块分割的政府治理体系向数据驱动的协同、高效治理体系转变。

(二)提升政府数据使用能力

一是加快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破除限制数据流动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解除制约数据流动的枷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数据获取、开发和交易的整体经济循环体系,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发展红利。二是不断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加快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体系,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信用体系、行业管理、安全管理等市场监管体系。鼓励企业“上云、上标、上链”,在建立交互与信任体系的基础上,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形成供应链金融体系新模式。三是推动数据的高效流通和场景应用,加速数据要素市場创新发展和产业赋能,初期聚焦重点行业实施数据交易应用试点,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源全场景应用和数据价值变现。四是推进市场法治化建设,加快推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数据交易领域立法,制定数据交易规则、产权关系,以及数据脱敏、使用等相关市场化规则和标准,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数据资产的有效配置,营造良好的数据流通和交易环境。[1]

(三)规范数据安全监管模式

发挥各级政府的监管作用,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支持各行业合理利用数据资产。可以通过三个维度来提升数据监管途径,第一个维度资本,通过大数据可以监测到资本的流动情况,用资本流动的数据监测城市和城市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知道资本的投资偏好;第二个维度人才,通过手机信号的数据,可以了解人的行动轨迹,城市、乡村之间的流动和联系情况,可以发现人才被什么要素吸引,企业被什么要素驱动。例如,大数据可以帮助政府治理部门了解某一区域新增企业注册数量,企业迁移数量,行业分布情况,找到金融业、外资企业、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科创企业的分布情况与政府最初规划布局有何差异;第三个维度公共服务,“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指以有效服务半径和有效覆盖面积为核心的概念,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交通、商业、文娱等。目的是让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享受文化服务。截止至2018年,已有许多城市大力推行“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参考文献:

[1]范渊.数字经济时代智慧城市与信息安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20年6月: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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