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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之义与实然之困
——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思考

2021-01-02严新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职业技能职业院校主体

严新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院部,广东广州510507)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的发展,使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得以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颁布与实践,旨在进一步助力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主要的实践主体之一,如何在职业技能培训上不断强化作为刻不容缓。本文就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是其实践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以及实践过程的实然之困的破局进行探讨。

1 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应有之义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1]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逐渐成长为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吸引力都在有力提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也进入新阶段,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数量的需求和质量的要求都在升级,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被凸显。《方案》的实施是对职业教育发展内涵的更加全面的诠释,为职业教育更为平衡地发展给予了政策保障,为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结构性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开通了政策通道。

1.1 职业技能培训补齐了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短板”

当前,学校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已经实实在在地占据了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上升势头强劲,发展水平也会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深度推进达到崭新的高度,且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纵深推进而对世界职业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一直是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性难点和痛点,成为职业教育体系结构性平衡的实实在在的“短板”,尤其是职业学校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缺乏积极作为的动力和大刀阔斧作为的依据,基本停留在与本科学校进行专本衔接的“相沟通”阶段,服务规模小、服务对象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的技术含量低,远远没有发挥出职业院校应有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2]”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生产性功能核心组成部分的职业院校,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全面呈现职业院校的办学功能。职业院校要在实践中重点思考和解决怎么对接社会需求和如何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从而弥补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上的功能缺位的问题,进而缓解职业技能培训数量不够和质量不高的结构性失衡的难题,真正实现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并驾齐驱,开创结构性平衡的局面。

1.2 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了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新供给

当下职业院校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主要路径,还是通过学历教育的方式为社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以及非常有限的非学历社会服务上,但是,相对于社会各行各业的产业工人以及下岗工人和退伍军人的学习需求来说,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供给是远远不够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职业院校在落实职业教育的职责时,被约定俗成地界定为学历教育,作为职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技能培训被界定为“创收”,本职功能落实得很不够,甚至被认为是“不务正业”,使得职业技能培训没有能够成为职业院校的主责主业,严重影响了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供给平衡和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面对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学习的需求,职业院校有其发挥作用的独特优势,因为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本义就是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与产业工人队伍和下岗工人以及退伍军人的培训学习诉求十分吻合。“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3]刻不容缓,这实际上是对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供给侧进行改革,使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路径得以打通,有了政策的指引和护航,极大地释放了广大职业院校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能量,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发展中产生的各种技能培训学习的需求,同时也让职业教育的供给结构更加完整。

1.3 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凸显了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政策红利

《方案》使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由“大有可为”向“大有作为”转变的理想得以实现。引导职业院校协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并举的法定职责,结合各种层面的需求以合适的方式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特定人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也引导了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3],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并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内容、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改革,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各级职能部门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和支持职责,各级职业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教育项目,积极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而上述一切在《方案》中都是有政策红利予以支持的。

2 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要素协同之困的克服

政策过程论认为政策是一个过程,它包括决策、实施、评估与反馈。决策的基点是价值观念,实施的依据是制度安排,评估的抓手是内容生产,反馈的载体是培训机构,这几个方面的协同质量决定了实践的质量,实践的客观事实是高质量协同是很困难的。职业院校作为《方案》主要实施者是需要内部和外部诸多实践要素高质量协同的,尤其和价值观念、制度安排、内容生产及培训机构等要素内部和要素之间紧密关联是分不开的。职业院校在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践过程中,如何克服“协同之困”是需要实践者深入思考的影响实践的核心要素是功能定位和内容安排。

2.1 价值观念是先导性要素

由于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公共性和系统性,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过程中,各相关环节基于统一共识的对称联动是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成功的价值观念前提,正是基于此,需要在不同层面成立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统筹协调,其本质就是“统一认识”的观念融通。在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为了提高效果还需要层级之间和层级内部进行价值观念的统一。“统一性”越高则越有利于实践,否则实践行为将被各种有意无意的分歧所限制,初衷就会“走样”。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价值共识基点是“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

2.2 制度安排是决定性要素

价值观念是制度安排的核心“基因”,当然制度安排并非观念的产物,更多时候是各方力量在达成共识过程中博弈的结果。因此,职业院校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要充分合理地考虑集中与分布,制度安排要兼顾好政府、学校及培训对象的诉求,充分考虑局部效果的同时,必须要考虑更大共同体的得失。职业技能培训的多元参与主体之间如何实现高度共识性互动,将对各主体的积极性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并深刻影响实践效果。基于此,针对培训供给、培训补贴及组织保障的激励性和约束性制度安排是职业院校实践好职业技能培训的决定性环节。

2.3 内容生产是关键性要素

根据制度设计,各行政职能部门是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生产计划的规划者和指导者,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是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生产计划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但不同层级和部门都是这个体系的成员,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生产者。内容生产计划规划者和指导者的工作关键在于凝聚人心和宏观布局,而内容生产计划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工作关键在于实事求是和可行可测。不同参与主体的协同发力是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产生成效的关键,也就是说各环节要实现功能趋同。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既要全面覆盖又要重点突出,尤其是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需要重点布局重点突破。

2.4 培训机构的“公共物品”要素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同时也是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环节,公共部门要对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能力进行有效监管,必须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规范,通过奖补和购买服务实行强制开放。实现培训机构的开放也有着多重意义:第一,价值理念上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二,为培训机构增值提供了机会;第三,真正形成群策群力。在推动职业院校扩大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办培训业务、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同时加大相关个体之间的互动合作资源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3]”

3 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路径离散之困的化解

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路径选择受实践主体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安排的深刻影响,实践路径选择将直接导致实践结果的生成。因为主体的多元和各自的诉求差异会导致实践路径的“多姿多彩”并形成实践消耗,如何避免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路径选择的离散性之困,要在实践过程中进行实践观念和实践制度的创新性构建。

3.1 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新观念

共建共治共享已经成为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价值取向。各参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到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通过相应制度安排充分展现多元主体齐发力的良性制度化实践;同时,也需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参与主体都能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并都有各自的获得感,合理的制度安排才可以避免实践的失衡。

3.2 建立交叉复合制衡共享的实践制度体系

各个职业院校都会根据自身的优势制定最有利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但是分布式的决策会产生壁垒使得资源和机会无法流动和共享。因此,一方面要赋予一线实践主体自主设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权力;另一方面,不能让一线实践主体各自为政形成利益圈。也就是说,赋予各一线实践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权力,同时通过交叉复合制衡共享的实践制度设计避免垄断和激励共享并最终实现共赢。

3.3 合理的制度安排是保护各参与主体利益的“降落伞”

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是需要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其中的,不同的主体都有各自的诉求且都有其合理性。因此要充分尊重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实践共同体。“共同体”在实践中难免会产生分歧,有的分歧来自认知状况不同,有的分歧来自利益诉求不同。“分歧”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职业技能培训实践的复杂性及在实践过程中制度安排的问题,“分歧”的解决更需要制度安排的合理。制度就是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得以合理安全落地的“降落伞”,需要通过制度安排让多元利益主体在开放的环境中参与进来,在竞争中真正实现多元主体在共享共建的基础上共赢,这也是确保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不至于简单化和僵化的需要。

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使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教育的功能更加丰富和完善,对职业院校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要素协同之困和参与主体的路径选择的路径离散之困的化解,是职业院校有效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的关键,只有抓住了本质、切中了要害,才能逐步实现认识的高度统一、实践制度的合理安排和功能共同体的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才能实现推动新时期中国产业工人的职业技能提升,进而实现整个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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