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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策略探讨

2021-01-02洪飞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6期

洪 飞

(中煤科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 300450)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股东会、董事会等主体在公司运营中发挥的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今大多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科学,经常会引发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不到位等问题,难以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另外,在公司日常运营中,由于股东会、董事会等主体职权界定模糊,经常会导致总经理越权的情况发生,很难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分析研究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尤显迫切和必要。

一、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股东会职权不到位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通常都是通过股东会的方式,对所投资的企业行使自身的管理权[1]。在公司正常运营的过程中,股东会职权不到位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在公司面对重大问题或者重大决策时,无法短时间做出相应动作,即召开股东会,导致公司在面对问题或者决策时,大多数由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越权决定;第二,在股东会中,并未制定明确的公司管理制度;第三,大多数股东对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并不了解,很难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做出切实有意义的决策或者控制活动等等。

2.董事会代替股东会

在公司的日常运行过程中,部分公司可能会存在董事会职权完全盖过股东会的情况[2]。不少公司会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法,来取代股东会做出重大决策。但是,从本质上讲,董事会与股东会的职权以及层次完全不同,在公司的运营中发挥的效用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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