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事不过三
——清华法律学系的三次筹建始末

2021-01-02陈新宇

清华法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法律

陈新宇

一、引言

所谓“事不过三”,指“发生同样的事情,不能超过三次”,(1)王兴国编著:《汉语成语大词典》,华语教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61页。本文“借着说”(2)冯友兰先生曾有“照著说”“接著说”,详见冯友兰:《新理学》,上海书店1996年影印版,第1页。,以此隐喻清华校史上法律学系的命运多蹇与创业艰辛。一言以蔽之,其筹建历程颇为坎坷曲折,曾两度短暂设立又被取消,一直到第三次才复建成功。1928年国立清华大学成立,隔年即1929年便设立法学院,是清华大学最早成立的文、理、法三学院之一。依据民国时期的大学教育体制,当时法学院下应设法律、政治与经济三系,但清华法律学系先是暂缓设立,在1932年成立后因为当时教育部实行“限制文法、侧重实科”的教育政策,遭其反对而在1934年被取消,这是法律学系第一次被裁撤。1946年抗战胜利复员后,清华法学院复建法律学系,但在1949年因为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实行院系调整而被取消,这是法律学系第二次被裁撤。一直到1995年在国家重视法制(治)建设和清华大学复建文科的大背景下,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法律学系终于复建成功,经过师生们的努力奋斗,1999年在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单一法律学科的法学院。

目前学界尚未对清华法律学系这段“事不过三”的历史展开全程深描式的研究,拙文将通过历史档案、人物访谈等珍贵资料,复原这段重要的校史,揭示关键的历史细节,在此基础上总结其法律教育的建设和发展规律,希望可以启迪当下,展望未来。……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