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药包材的异常毒性检查和实验动物福利
2020-12-31高保栓刁立琴
实验动物科学 2020年5期
高保栓 康 莉 刁立琴 付 钊
(河北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石家庄 050061)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按材质不同可分为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陶瓷类、橡胶类和其他类(如纸、干燥剂)等,也包括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复合或组合而成的复合膜和铝塑组合盖等[1]。药包材作为药品的一部分,其本身的质量、安全性等对药品质量、临床使用安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国家药包材标准包括药包材标准(YBB标准)和产品注册标准(企业标准)。目前,塑料类、金属类及复合膜等国家药包材标准均规定了异常毒性检查[2]。但是,发现在2015版YBB标准中异常毒性试验方法有的增加了空白对照,有的未增加空白对照;甚至存在着许多企业注册标准与相关的YBB标准不一致,国内各省的同类药包材注册标准不统一现象。显然,增加空白对照试验就意味着增加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如果没有科学依据,就违背了实验动物福利的“3R”(减少、替代、优化)基本原则[3-4]。因此,我们对于2015版YBB标准中异常毒性试验设立空白对照的意义和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对于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及有效实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 对异常毒性的认识
1.1 异常毒性概念[1]
异常毒性有别于药物本身所具有的毒性特征,是指由生产过程中引入或其他原因所致的毒性。
异常毒性检查法系给予动物一定剂量的供试品溶液,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动物出现的异常反应或死亡情况,检查供试品中是否污染外源性毒性物质以及是否存在意外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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