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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评价:超越“五唯”的价值意蕴与体制支撑

2020-12-21陈晓娟任增元

大学教育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改革评价教育

陈晓娟 任增元

目前,在高等教育评价领域推进破“五唯”改革不仅是学界和民间的讨论热点,更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价改革的战略部署与政策导向。教育评价中的“五唯”有两种不同的官方版本,一个是针对整个教育系统而言的,一个是针对高等教育评价而言的。第一种版本源于2018年9月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习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的问题。”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也是将整个教育系统作为对象界定“五唯”的。

第二种版本是专门针对高等教育评价而言的“五唯”。2018年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提出了“四唯”的提法。同年11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前述“四唯”的基础上增加了“唯帽子”,这就形成了针对高教领域的破“五唯”官方定义。本文也将针对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五唯”问题来进行探讨。

“五唯”是包括理念导向、评价标准、实施机制等“全制度”要素在内的系统化的制度装置。虽然在不同的评价中所“唯”的要素不同,但是“五唯”化评价又具有共同的实质与内在特征。付八军认为:“高校‘五唯的实质,是一种外部评价,更确切地说是单一化、绝对性的‘唯外部评价。”[1]这一界定很有道理,因为现实中对于评价对象的产出(outcomes),主要识别与测度外显性的要素,无论是论文还是帽子、奖项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要素”,强调外在可见、容易测量的证据;从评价主体来说,“五唯”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重视的要素,而不一定是学者自身或者学术人的内在追求,奖项多半是指政府奖,帽子也是政府授予为主,否则不被纳入评价体系;从管理哲学的视角来看,“五唯”评价并不推崇“全面评价”与“模糊管理”,而是一种极度简化、刚性的“片面”评价,这种片面的最直观表现就是“唯外部”。

论文、职称、学历、奖项与人才称号(帽子)本是在高等教育运行之中最为常见、且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为何今天却变成了口诛笔伐、各方不满、充满隐忧的对象呢?其问题就出在这“唯”上。在针对教师、学校、基地的各种评价中,五项要素被推崇备至、过分强调,甚至已经达到了极端化的程度,故而称之为“五唯”。如果独尊“五唯”的结果是积极的——有利于学术生态的优化、有利于高等教育所承载的公共价值与公共利益,也许“五唯”就不会成为“改革”的对象。然而,包括政府与高校在内的各类利益相关者对“五唯”都不满意。按理说,只有高校真正为知识创新与应用做出实质性贡献,才能保证国家的科技、教育、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与安全。但是,在“五唯”主义的评价体制下,高校的评价与运行越來越变得形式主义、偏离了其核心目标,这不符合大学这一组织与教师的内在追求,也不利于真正的知识创新行为。对于“五唯”评价体制,教师不满意是因为教师追求真理的旨趣受到干扰;学生不满意是因为“五唯”评价影响了本科教育甚至立德树人;高校不满意是因为“五唯”评价的指挥棒做出了“规定动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难以落实、难以真正服务社会;政府不满意是出于其对实现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的担忧,毕竟高等教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基础与重要组成。

在主观上,各类主体对“五唯”评价都不满意;在客观上,“五唯”评价严重破坏了学术生态,对高校与教师产生了极大的误导,导致高校与教师错位、缺位的问题时有发生,最终不利于各类主体真正履责。对此,如若再不进行有效治理,极有可能背离高校立德树人、知识生产与服务社会的时代使命与担当。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了“五唯”评价?究其根本原因,“五唯”是教育管理体制、现代信息技术、公共治理理念、社会发展阶段与目标等多种要素自然演进、汇流与复杂交织的结果。既然“五唯”是“多种要素的自然汇流”,就很难归因于特定的某一类责任主体,正如没有一粒沙子能够对堤坝的决口负责。而从直接原因来看,“五唯”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绩效管理与问责而结出的“意外”之果,因为政策设计的初衷是考虑效率、简化、客观与公正等因素,但是伴随绩效管理与问责而来的却是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的“五唯”化。

教育行政部门之所以具有简化主义这样的评价偏好,是由我国高等教育集权化的管理体制决定的。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认为,“除非经过巨大的抽象和简化的计划过程,否则任何管理系统都没有能力描述任何现实存在的社会团体(social community)。”[2]毋庸置疑,大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有效描述社会组织的运行会涉及组织的诸多方面。而在集权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面临多个管理层级与较大的管理幅度(成百上千所大学)的情况下,管理者并没有任何“超能力”直接洞察大学的运行状况,这就必须对复杂的治理问题、绩效问题、评价工作进行层层的抽象与简化;只有抽象出一些被认为重要的方面,再用简化的工具识别、测量、表征与反馈,政府才能实现对社会组织的“更直观”认识。尤其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规模庞大,无论是管理幅度还是管理层级,都堪称世界上最为庞大与复杂的管理对象,因此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不进行抽象与简化,以实现对管理对象的“有效”测度与监管,而“五唯”的指标正是作为最终抽象与简化的测量标准应运而生。论文数量、奖项级别、职称高低等简化性指标具有简单易行、易于测度的特点,非常符合公共行政管理的需要。

一般而言,看待任何事物都应该有多种视角,然而“五唯”模式却是用单一视角、局部视角看待问题。为了治理而采取的简化认知策略,实际上也是组织认知走向片面化的过程,虽然“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但“以斑代豹”的悖论与消极影响实为各方所难以容忍。有的学者认为“五唯”是学术评价的一种异化,此言不虚。“五唯”本质上是因为功利主义、简化主义、行政逻辑推动的异化的外部评价,而这种评价最大的本质在于其“片面性”。从重点论与全面论的视角来看,“五唯”是过度强调重点、着眼局部的片面化评价;从评价主体来看,“五唯”对社会评价、市场评价不够重视,是一种反映行政逻辑的行政评价;从内部外部的视角来看,“五唯”是忽视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内部评价的缺陷评价,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外在主义的“外部评价”。实践已经证明,行政主导的评价方式均使用其评价结果对评价客体实施奖惩性管理,常常事与愿违,难以很好地达成评价目的[3]。

管理体制是评价体系的重要影响因素,“怎么评”的问题显然受制于“怎么管”的体制。既然“五唯”的体制根源在于集权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那么首先就要大力“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因此可以说,破“五唯”的首要条件、先决条件就是“简政放权”,尤其是要依法保障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的统筹权。分权与放权的改革思路具有20多年的历史,21世纪以来我国多个教育改革的文件都把保障省级人民政府高等教育的管理权作为重要的改革支点。如,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4];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战略部署[5]。

近些年来,虽然政府在有些方面实施了一定程度的放权改革,但改革的力度显然远远不够。从表面上来看,政府减少了直接的行政命令,也给予了省级或者大学一定的自主权,但是“有的地方在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中明放实收,通过绩效考核合同和资源配置杠杆,把下放的权力以新的方式重新聚拢在一起”[6],一方面实施“放管服”的改革,另一方面各种学科评估、基地评估、“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与评审条件仍是由教育管理部门统一作出的,而这些部门通常会把论文、奖项、人才称号等指标作为评估的主要条件。在这样的体制格局与评价体系下,大学难免要遵循、服从、迎合上级的评审标准,被牵着鼻子走,在胡萝卜加大棒面前很难超脱。由此可见,“简政放权”改革路线显然是正确的,但在执行中必须加强相应的配套政策,实现教育改革政策一体化、网络化、生态化,不能使政策与政策之间发生冲突与抵触,否则改革就难以奏效。

事实上,“五唯”的根源不在于高校,因此“五唯”评价改革的主要对象也不是高校,而恰恰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身。以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旦确定什么指标,大学就会蜂拥而上“唯”什么指标①。为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减少全国范围的“奖、赛、评”,尽可能地不给大学定任务、下指标、贴标签、列等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唯”,才能扭转标准统一、千校一面的局面。简政放权要依法推进、系统推进,在具体实施上也可以选取若干试点,尝试不做、少做外部评价的效果;如果不得不进行外在的政府评价,也要尽量避免评价的“指标化”,同时要改变“国家级课题”“省部级奖励”等政策话语风格,让大学实现自评自述为主,自主认定“什么是好的大学”“什么是好的业绩与产出”。

“五唯”是以科学实证主义方法论与认识论为基础的,但这只是认识高校的一种哲学或称一种视角,而远非全部。尽管高校的某些方面是可以被测量并用数量语言表达的,但其所揭示的未必是高校的最本质、最关键的方面。为此,必须承认,不管用什么方法对高校进行监测、评估与核查,所能够识别与测量的都只是大学的局部,总有一些方面或要素是无法识别、表征与控制的,更不要说用数量与等级这样的外在语言来呈现了。

如果说改革必须“破立结合”,那么首先应当“立”一种理念与认识,要认识到评价的局限性、局部性、有限性、适度性以及连锁效应。为了防止新的异化,破“五唯”之后不必“唯”任何指标,而是要更多地强调简政放权、减少评价,把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内部评价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以抵制外部评价、行政评价、片面评价、缺陷评价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 付八军.高校“五唯”:实质、缘起与治理[J].浙江社会科学,2020(02):90-94,108,158.

[2] [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1.

[3] 刘尧.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发展回顾与展望——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J].西北工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35-39.

[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2020-03-16].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3-11-16)[2020-03-16].http://cpc.people.com.cn/2013/1116/c64094-23561785-16.html.

[6] 刘国瑞.法治化建设: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的现实短板与提升重点[J].中国高教研究,2020(06):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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