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劳动力市场灵活化的我国劳动法改革
2020-12-21吴万群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改革
吴万群
( 阜阳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236037)
一、劳动力市场灵活化的发展及其成因
在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凯恩斯主义全盛时期,西方国家普遍为社会民主和福利国家的政策所主导,将干预劳动力市场视作公平分配、改善劳动者生活质量的基本手段,以此提升有效需求和生产的盈利能力,进而带动就业、投资和经济的增长。20 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发生的石油危机,使西方工业化国家陷入高失业率和经济停滞不前的状况,凯恩斯式的财政刺激没有解决失业和经济衰退,反而加剧了通货膨胀,形成了难以摆脱的经济滞胀问题。在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的推动下,西方国家掀起了一波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浪潮,新自由主义于是取代了凯恩斯主义,一度成为这些国家的主导经济政策。新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市场无法正常传递信息,个体经济活动会受到抑制,从而导致经济效率的降低和通货膨胀,必须运用市场这只“看不到的手”自发调节经济的运行,政府的必要性只是竞赛规则的制定,人们没有选择政府干预,政府就不要介入[1]。与其他要素市场相比,劳动力市场受到政府的约束更为直接和严格,刚性成分要大得多,受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并不突出,被视作最不能发挥市场作用的领域。有学者甚至认为,劳动力在任何时候都没有作为市场要素而存在。为此,放松劳动法管制以因应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就逐渐成为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一项政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