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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2020-12-14徐晓青

中国民商 2020年11期
关键词:完善功能性创新

徐晓青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大幅提高,人口壽命显著延长。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上升、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人类社会死亡率逐渐下降,但人口生育率逐年递减,使得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全体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有效的缓和了社会保障制度在城乡地区的不公平现象,缩小城乡居民之间差距,社会矛盾也的一缓解,这对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制度特征出发,结合现实情况给出了若干优化与创新建议,旨在推动该制度在城乡地区的深化推广,并切实实现预期的保障目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功能性;特征;完善;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相关制度法规的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完成初步的建立,并进入到深化改革中,这使得社会养老问题又重回到大众关注的视域内。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稳定以及和谐发展,更为城乡居民在达到一定年龄后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现实中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保障来源以及日常生活水平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尽管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数次变革,希望能够为广大群众提供完善的配套养老保障服务,但缺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创新与突破。

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

(一)缓解日益沉重的养老负担

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人口老龄化,这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人口调查预测显示,我国60岁以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预计在2055年该比例将占据四分之一的人口总数,我国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的程度可见一斑,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导致了较大的社会养老压力。另外,当今社会的婚育观念也较以往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计划生育政策,尽管已出台开放二胎政策,但独生子女家庭仍是常态化,时常可见到不合理的家庭养老结构,使得传统家庭的养老能力被削弱。此时亟需通过制度化的养老保险政策来解决城乡居民老年生活保障难题。

(二)促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整性,打造和谐社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源自于九十年代初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与调整,直至近年来明确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资金的筹集方式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等核心内容,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规范。自试点逐步扩大以来,相关保障机制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农村失灵居民的全面覆盖,仅有少部分不符合参保要求的城镇居民尚未纳入其中。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与实施,使我国全面居民都享受到基本养老制度保障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地区相关制度的整合与统一,使城乡地区居民享受到同等的保障权益,不但缩小了两地之间的差距,还有效的缓和了以往不公平的养老制度带来的矛盾,积极维护了社会的公正性。

(三)扩大内需,稳定消费信心

我国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促进国内需求的扩大,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规划与基本点。要想有效的拉动经济发展,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从调整居民消费结构与提升消费水平为切入点,强化消费度经济的拉动作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与调节的功能,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收到养老保障制度的覆盖下,降低了居民对未来不确定的经济形势下的压力,更加增强消费的信心,加快储蓄资金流向消费与投资,进一步盘活经济,促使国民经济保持稳定的增长。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特征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宗旨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最大范围的制度覆盖,对于全体参保对象提供平等的福利保障,为我国国民提供全面覆盖的养老保障。从各地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来看,仅以参保对象的年龄、户籍以及未参加其他类型的基本养老保险为限制条件,突破了当前城乡人口之间相互流动,以及部分居民群体就业状态不明的局限,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覆盖到城乡各类居民,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乡村居民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但缺乏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

(二)普惠性与保险属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主要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在参保人符合年龄要求后,即可以开始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体现出了国家对公民养老权益的承担与保障;个人账户则要求参保人承担缴费义务,符合享受条件后与基础养老金共同发放给参保对象,这也体现出了该制度的保险属性。由此可以看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差异,也充分展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普惠性与保险属性相结合的特征。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举措

(一)持续扩大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居民群众的利益保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因此要更加注重参保过程的改进与优化,增强参保过程的公正公平性。城市地区的居民参保率受到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影响不断提高,而该地区居民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远高于农村地区。加之农村家庭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还停留在落后的养儿防老的思想阶段中,参保的意愿与认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因此,国家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宣传力度与广度,让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拥有正确、科学的认识,并意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同时,还要不断扩大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使得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群体都能享受到同等待遇的养老待遇,从根本上解决全体城乡居民对于养老的后顾之忧,这也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

(二)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创新养老保险模式

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快落实各项财政投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层次与待遇水平,构建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增速与长效调节机制,让更多的城乡居民能够共享地方经济发展的成果。另外,以家庭养老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充保障充分结合,构建新的多层次的养老模式,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地区居民的养老问题。

(三)基金的保值增值与風险控制

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当前基金的规模持续扩大,而其运作时所面临的风险也愈发复杂,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构建完善、科学的基金投资运作与风险管控机制。各级劳动保障与财政部门都需要通过基金的相关管理规范来及时掌握专项基金的详细状况,同时在基金的运作上,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如以委托的方式进入金融市场营运,以此来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需求,减轻地方政府负担的同时还能有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金供应的持续性。

(四)构建针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

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也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应给予一定倾斜性的保护,依照不同的实际情况与类型进行区别解决。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农民工,若已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则维持现状,若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障的农民工,则按其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规则参保。对于土地被征收的农民群体,应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中,这一举措还有利于这部分群体加快转移至城市的进程,促进城市劳动力的补充与地方经济发展。

四、结语

我国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随着宏观经济与社会结构转型而日益明显,城乡居民的养老矛盾也愈发突出,加快优化与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刻不容缓。该制度的贯彻落实不但给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们解除后顾之忧,更为年轻一代人的生活负担减轻了压力,城乡居民养老制度还打破了历来已久的城乡界限,促进养老保险机制实现一体化,维护社会公正性,切实实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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