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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现的认识逻辑

2020-12-14曾祥云

湖湘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

曾祥云

摘要:近100年来,我党带领中国人民不仅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改造成了一个社会主义新中国,而且正朝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挺进。从认识论看,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实创建,内含了提出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构建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将中国革命实践观念行为化等重要认识环节,并由此构成了科学社会主义从理性抽象转化为理性具体、再走向感性实践活动的认识发展过程。这是一个从主体到客体、从精神到物质、从观念到实在的能动的转化过程。

关键词: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中国;理想客体;实践观念;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0)06-0005-10

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创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继苏联社会主义之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一个伟大事件,它彻底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无疑,社会主义中国是依据科学社会主义而建立起来的。那么,作为一种思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如何由一种观念形态,在中国变成了一种物化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实在客体?显然,这既是一个重大实践课题,也是一个重要理论课题。而在我党即将建党100周年之际,对我党创建中国社会主义作出深度理论阐明,其意义更为特别与重要。本文试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维度,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即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实创建为例,对科学社会主义在我国获得理论实现的认识发展过程,作一些学理性解读。

一、提出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说,科学社会主义由一种思想理论转变为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客体的过程,实质就是认识论所揭示的理性认识向现实实践能动飞跃、过渡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的过程,即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在化、对象化的过程。在认识论看来,“理论回到实践的过程,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辩证发展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依据一定的理论,按照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工具作用于客体,引起对象的改变,实现一定的目的。”[1]164因此,根据认识论,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现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的由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向中国社会实践抽象推演的过程,它必然要经历几个重要的认识发展环节。其中,首要的环节就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即提出和确定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目标或者说实践目的。

“认识世界的规律性,找到正确的理论,为着有效的指导实践,改造世界。”[2]152而任何改造和改变世界的具体实践活动,都是具有目标性与指向性的。也就是说,人们要改变事物的现存状态或形式,必须预先要思考将被改造对象改变成什么样的事物,即明确被改造对象在改造后的未来状态,用认识论的术语来说,就是构建一个理想客体,使之成为开展具体实践的行动目标。从人们实践的角度来说,确定实践的目的或目标,这是实践的第一个环节、初始环节。实践不是盲目进行的,实践主体必须首先提出自己的实践目标或预见性目的,即在特定理论指导下创建自己所需要的理想客体,“这是主体实践活动自觉能动性的要求和表现”[1]167。同样,我党领导中国人民要使科学社会主义这一思想理论,经由中国实践变成一个与其相应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必须首先提出和确定自己的理想客体,明确自己的实践目的或目标。

理想客体是人们对于具体实践对象未来发展愿景的一种预测和展望,也就是主体为自己所预定和设计的实践目的或目标。从认识论角度看,提出和确定被改造对象的理想客体,既不是主体凭空产生的自由创造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建立在主体对客体的客观认知和价值评价基础上的,有着一个复杂的认识过程。“确立实践目的的过程,是人的意识对客体的预先改造,是主体把自身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客体的自在形式所进行的一种批判性、否定性、能动性的反映。”[3]84在认识论看来,实践目标或者说理想客体的确定,必须至少经过以下两个认识环节:一是获取关于客体的对象性知识。我党要确立将近代中国建成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目标,就不仅要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有正确认知,而且对它所揭示的社会主义本质、原则等有深刻把握,并以这些对象性知识作为提出自己实践目标的理论依据。同时,我党还必须获得关于实践客体的对象性知识,对被改造对象即近代中国社会“是什么”和“为什么那样”,具有全面的认知与深刻的把握,并以此作为提出自己实践目标的客观依据。二是在获取上述两方面对象性知识的基础上,中国实践主体还需进一步作出价值评估与价值选择,提出自己的实践目标。任何理想客体的提出,都是以特定理论的指导为根本遵循的,没有特定思想理论的指导,相应的理想客体就无从确立。而实践主体一旦确定以某一特定理论为指导,也就表明他对该思想理论已有较深刻的理解、把握及认同,甚至对该思想理论具有了相当程度的信任与信仰,否则,主体就不会选择该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我党确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即表明它已经作出了明确的价值选择,表明它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本质等,都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与把握,否则,就不可能作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这种历史性选择,而完全可能作出对其它某种主义或思想的选择。100年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有力地证明,我党和我国人民的选择是完全正确的。实践需要理论指导,但必须选择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它才会取得成功。一些近代先进分子也曾选择多种思想理论作为拯救与改造中国的良方妙策,但最终没有成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科学的指導理论。

另一方面,任何理想客体的提出,又是以主体的特定需要、需求和愿望为现实依据的。世界上的思想理论各种各样,主体究竟选择哪种思想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是以其具体需要为前提和基础的。马克思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4]12一般来说,实践主体不会盲目地或随意地选择某一思想学说作为自己的理论指导,而是依据自己的特定需要、并认为某一思想理论能够实现和满足自己的具体需要或愿望而慎重作出选择的。特别是对于一个国家或民族来说,历史主体对一种特定社会形态的选择,不仅必然要受到历史必然性的直接制约,也必然要受到一个国家或民族自身发展特点的深度限制。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不仅表明我党对科学社会主义有了较深刻的认知与把握,而且表明对近代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及面临的历史任务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对中华民族的复兴梦想和现实需求有了较大程度的理解和掌握。正是基于这两个方面因素的交互作用,决定了我党对于马克思主义这一指导思想的历史性选择。

自然,选择和确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理论,并不是一句单纯的政治口号,而必然有其具体表征,其中最根本的表征就是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目标,也就是构建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的理想客体。我党在成立大会上即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党的一大上,我党就明确了将近代中国社会改造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目标。而这一政治目标的提出与确定,则表明科学社会主义已从一种抽象理论,变成了中国实践主体的一个具体实践目标,这在认识论上称之为由事实性知识转化为价值性知识的过程。相对于对象性知识而言,具体的实践目标“不仅在内容上更丰富,形式上也更具体,从而可以直接地作为实践的基本要素之一参加到实践活动中去。”[1]167因此,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立场来看,党的一大提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这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种理论具体化,它使科学社会主义获得了在中国社会实践的第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可以说,正是这一理想客体的创建,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征程。由于实践目的或者说理想客体的提出与确立,即是一个具体实践过程的初始环节,是特定思想理论实现其向社会实践飞跃的第一步,因此,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这一政治目标的确立,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扬帆启航。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构建,实质上就是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转化成我党的政治目标,即中国主体改造近代中国社会的实践目标,因此,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提出与确定,虽然只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的一个初始环节,但它的重要性却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提出与创建,是在中国开展社会主义实践不可或缺的必要认识环节,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一种内在要求。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确立,也就不可能有中国社会主义现实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现实创建也就将沦入空谈、虚妄。其次,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创建,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是中国主体将观念把握的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转化为实在客体的过程,也即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现实创建过程。因此,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提出与确立,也就从根本上规定了由我党领导的中国社会实践的社会主义性质,并内在地渗透于这一实践过程的各个实践环节,制约并调控着整个中国社会实践运动过程的发展方向。再次,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创建,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内容。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是中国主体将自身的内在尺度应用于实践客体,是对近代中国社会的一种预先的观念改造。因而,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提出与确立,也就内在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必须采取的基本路径、主要手段和方式方法等具体实践内容与实践环节。总之,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构建与确定,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得以具体展开的根本遵循,是贯穿于整个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中的一个具有决定性和规定性的环节或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一大召开的历史性意义,不仅在于它宣告了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正式诞生,而且在于它开启了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历史征程。

二、建构中国革命实践观念

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的创建,表明中国实践主体已经有了明确的具体实践目标与行动指向。但是,理想客體只是对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及其历史发展的一种超前反映,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只是我党对于近代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一种愿景或理想目标,它是在当时中国社会还没有实现和存在的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观念形态。因而,要使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变成一种实在客体,即依据科学社会主义建立起一个相应的对象化的社会主义中国,就必须提出和创造出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向现实实在客体转化的途径、手段和方式方法等,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制订“中国革命的图样”[5]344。而用认识论话语体系来表达,就是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观念。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角度看,科学社会主义要实现向中国社会实践的过渡、飞跃,它必然要经过构建中国革命实践观念这一必要的认识中介环节。这是因为,理性认识只是对客体的一种间接反映,它具有高度抽象性,而这种高度抽象性是不符合现实实践的具体性要求的。同样,作为向中国社会实践飞跃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其作为基本理论来说,它的理论存在形式也是以高度抽象性为表征的,它所反映的对象同现实中存在的各个具体国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换言之,科学社会主义并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实践之具体性的客观要求,是不能直接用以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所进行的实践活动都是具体而复杂的,具体性是实践的基本特征与客观要求。首先,现实实践的主客体是具体的。“对于具体的认识主体来说,并非所有的外部存在都是他的认识客体,只有对他的一定对象性活动具有现实意义,而被他纳入到自己的对象性认识关系中,成为他的对象性意识思维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的那些方面、部分、层次,才成为现实的具体客体。”[1]138-139作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活动都是由特定的实践主体来承担与完成的,特定的实践活动也都是有其确定的具体实践对象的,谁来实践、改造什么,这是主体开展实践活动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之点。为使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一方面,要求指导实践活动的理论不仅要有对具体实践主体的明确规定,而且要有对具体实践主体能力与力量的客观评估;另一方面,要求指导实践活动的理论要有对具体实践客体的明确规定及相关对象性知识。在现实实践中,特定实践主体不可能将所有的外部世界都当作实践对象,而通常是根据自身的愿望或需要,选择对自己实践活动具有实际性意义的事物,将其纳入到自己的对象性活动作为实践客体,并且,也只有那些成为对象性活动所指向的事物的那些部分、那些方面,才是现实的具体的实践客体。因此,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实践的主体与客体都是非常具体与明确的,但这些知识内容都是基本理论不提供的。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就必须首先推翻现有阶级的统治,其基本方式是暴力革命。但是,正如毛泽东所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6]3我党要领导中国革命,必须首先要弄清楚“革谁的命”“谁来革命”这两个基本问题,既要明确中国革命的主体力量是哪些,确定革命的具体对象是什么,还要明确革命的依靠对象及可以联合的力量有哪些,等等,而这些有关中国革命对象和力量的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没有具体论及的。其次,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具体的。它是主体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去改变客体,引起客体发生合乎自己目的的变化,来实现自身愿望和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因此,实践目的实质是主体对自身愿望和需要的一种自我意识。而特定的实践目的都是由特定主体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进行设定的,任何现实实践活动也都是在特定主体规定的具体实践目的的引领下具体展开的。因此,为了使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并能达到主体所预想的结果,这就要求作为实践活动的指导理论,不仅要有关于具体实践客体的对象性知识,而且必须有主体对自身意图、欲望、理想、需要的自我意识,以及对主体自身能力和力量的自觉意识。只有同时提供这些知识内容的指导理论,才可能使具体客体按照主体的愿望发生符合主体需要的变化,但基本理论并不具体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同样,对于中国革命这一具体实践活动来说,它要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来改变近代中国社会的既有状态,将中国建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那么,作为指导中国革命实践活动的理论,就不仅要有关于实践对象即近代中国社会境况的对象性知识,而且要有中国实践主体对自身理想和需要的自我意识;同时,为使旧中国这一实践客体能够按照中国实践主体的意志和愿望,朝着新中国的方向发生变化,作为指导中国革命实践活动的理论,还要有关于中国实践主体能力和力量的自觉意识。而上述这些内容,科学社会主义也是不提供的。再次,实践活动的路径、手段与方式是具体的。现实实践活动是具体实践主体借助特定的实践路径、手段与方式,去改变和重塑客体的物质性活动;而这些特定的实践路径、手段与方式,又是直接服从和服务于具体实践主体的。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具体采取或不采取什么路径、手段与方式,完全受制于特定实践主体,取决于特定实践主体的具体需要。而没有特定实践主体的行动指令,也就没有现实实践活动的开展,也就没有与特定实践客体之间直接的物质变换,无法实现改造特定实践客体的目的。因此,作为直接指导现实实践活动的理论,应包含有特定实践主体的行动指令,即由特定实践主体提出和制定的具体实践活动方案、计划、手段和方式,而基本理论并不提供这些内容。同样,对于我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来说,它应当采取什么具体途径、手段与方式,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实现预期的目的,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并不具体论及这些内容,而需要我党在社会革命理论指导下,根据中国革命实际情形和具体需要去加以充实与完善。

总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以抽象形式反映客体的基本理论,无法满足现实实践的具体性要求,它不能对现实实践提供直接的指导。而要以高度抽象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就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都经过一系列的转化与变换。同样,作为理性认识成果的科学社会主义,也必须经由“中国化”途径并使之具体化之后,才能真正发挥它对于中国革命的指导作用,简单地机械地将它直接用于中国社会实践,必然导致教条主义。因此,要将科学社会主义由一种思想理论,变成一个与之相应的实在客体即现实的社会主义中国,不仅需要预先提出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而且还必须预先建立一种关于如何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实践观念,寻求和探索社会主义在中国社会实现的表现形式,并以之直接指导中国革命实践活动。

实践观念是对具体实践过程的实践性把握,它对现实实践的具体路径、手段、方式、措施、工具等,都在观念中作了预设,概言之,现实实践所涉及的各个具体实践环节及要素,都已包含于其中。由于实践观念“本质上是要观念地实现主体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在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中的内在统一和有机结合。”[1]189因此,从认识论角度看,创建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必须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实践观念通常是相对理论观念而言的,因此,它必须以科学社会主义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更具体说,它要以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为依据,并将其包含在自身之中。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阶级社会中两种不同社会形态的变更,涉及的是社会根本制度的改变,暴力革命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形式。由于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能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内部自然生成,因此,无产阶级要成为统治阶级,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政权,就必须以暴力的革命反对暴力的反革命,推翻现有统治阶级的统治。同样,我党带领人民要将近代中国改造成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首先推翻既有的阶级统治。这就是说,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第一阶段,必定是由我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实践。因此,我党关于“中国革命的图样”,必须要以科学社会主义作为理论依据和根本遵循,否则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又是基于对近代中国实际的客观认知,即以中国革命的客观具体条件为现实依据的。我们知道,任何科学理论都必然内含了它得以成立的界限及实现的条件、方式等,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主要是以当时较发达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状况为认识基础的,它所内含的有关社会革命的对象、力量、路径、形式等内容,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而,对于特定的具体民族国家而言,究竟革谁的命、谁来革命、如何革命等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主体去加以具体认识和明确的,而不是简单照搬或随意选取的。正因为此,毛泽东提出要探索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在他看来,“只有原理原则,没有具体政策,是不能解决问题的”[7]262。因此,尽管武装夺取政权这个“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但“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各种条件下执行这个原则的表现来说,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不一致。”[8]541要解决中国革命的对象、力量、路径、手段及方式等实际问题,我党的责任和任务,就是“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8]534这就是,在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下,“进一步地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作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9]820,重新创建关于“中国革命的图样”,尋求既能满足创建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理想客体的需要与愿望,又能在近代中国现实条件下能够实现这一理想客体的具体路线、方针、政策、手段等,而这也就是毛泽东的中国革命理论。从认识论看,作为实践观念的中国革命理论,它是科学社会主义与反映中国革命具体需要和中国主体特定需求两者相统一的内在有机体,因此,毛泽东说,“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0]42从认识论说,毛泽东的“结合”并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或对比,而是中国主体对于中国革命的一个极其复杂的实践性把握过程。

在认识论看来,正因为中国革命实践观念是我党对于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这一理想客体的整个过程的一种实践性把握,它同中国革命实践直接发生了联系,实际是开展中国革命的行动方案,不仅是具体的,而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它是可以直接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而科学社会主义从一种理论观念转化为中国革命理论,这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而且表明我党对它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与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从最一般的理解来说,作为理论向实践过渡的一个中介认识环节,实践观念的内容应当包括提出理想客体和制订使理想客体实在化的实践性方案两个方面。从认识角度来说,实践观念是承接认识的第一次飞跃而言的,并且它只是第二次飞跃的一个认识中个环节,因而在认识论视野中,对实践观念的理解和解读,主要侧重于对理想客体转化为实在客体的整个过程的实践性把握。但从实践角度来理解,人们开展实践活动都是有目标指向的,不是盲目进行的,因而提出理想客体,确定实践目的或目标,这是人们实践最基本的和首要的环节。由于社会主义中国是通过中国革命斗争实践才最终建立起来的,而其理论根源即是科学社会主义,因此,我们从中国革命实践角度,首先将提出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进行独立讨论,这并不构成与实践观念在理解上的矛盾或冲突,其些微区别仅在于认识角度或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从根本上说,它们是完全一致的。

三、将中国革命实践观念行为化

实践观念虽然是对实现实践目的全过程的实践性把握,但它仍只是一种观念形态,因而,要使理想客体变成一个实在客体,就必须将实践观念转化为主体的实践力量,即,将实践观念行为化,具体展开为实践主体改造或改变实践对象的现实实践活动。同样,构建中国革命实践观念也只是获得了一种观念的力量,要将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现实化、对象化,创建一个社会主义中国实在客体,就必须将中国革命实践观念行为化,即将中国革命理论具体转化为现实的中国革命斗争实践活动。从人们认识发展的角度来说,上述提出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和构建中国革命实践观念两个环节,都是属于从理性抽象走向理性具体的阶段,而中国革命实践观念的行为化环节,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话语来表达,则是属于从理性具体再回到感性具体即现实实践的发展阶段。在这一认识发展阶段,包括了三个重要的认识环节:

一是使理论为群众所掌握。“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1]42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真正的决定性力量。我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是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求解放、谋幸福的运动,没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中国革命实践观念或者说中国革命理论,是由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我党主要领导人提出和创立的,但要将革命的理论付诸革命的行动,则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4]320而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拥护革命、支持革命、投身革命,我党就必须让群众理解并掌握中国革命理论。因为,理论只有为群众掌握,才能转化为变革现实的巨大物质力量。在中国革命实践观念转化为现实成果过程中,中国广大人民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我党创建的中国革命实践观念,一方面,它必须全面而客观地反映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真实愿望和核心诉求,使之获得群众的真心认同与全力支持。另一方面,则要让广大群众切实理解和掌握中国革命理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革命实践观念转变成一种“理想的力量”。

二是将中国革命实践观念付诸中国革命实践活动。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创立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并使之为群众所理解掌握,这一切都是为作为理论观念的科学社会主义,最终转化现实的社会主义中国而提供前提、创造条件的。而要创建现实的社会主义中国,就必须借由我党创造的中国革命实践手段、实践路径与实践方式,将中国革命实践观念付诸于具体的中国革命实践活动。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展中国革命的过程,即是中国革命实践观念付诸具体实践行动的过程。

三是创建中国社会主义现实客体。特定实践观念的具体展开,即是具体实践活动的不断推进过程,也是逐步接近实践目标、获得具体实践成果的过程,也就是理想客体被现实化、对象化的过程。对象化或者说实在化,是特定实践观念行为化的必然产物。在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即中国革命理论的直接引领下,我党带领中国人民通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彻底改变了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创造了一个从根本上不同于以往任何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至此,我党在成立之初即提出的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便由一种理想客体变成了一个对象化的现实客体,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改造成了一个具有制度先进与优势的社会主义国家;科学社会主义成功实现了向中国社会实践的过渡、飞跃,由一种抽象思想理论形态,变成了社会主义中国这样一个实在化、对象化客体。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现实创建,中国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也被现实化了,中国革命具体实践活动被凝固化成了一种具体的感性存在物。

从认识论上说,将中国革命实践观念行为化的环节,既是中国革命实践活动的具体展开环节,也是取得中国革命具体现实成果的环节,同时还是检验中国革命实践观念真理性、评价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合理性及验证中国革命实践手段有效性的环节。毛泽东指出:在变革自然或社会的实践中,由于主体“不但常常受着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在这种情形之下,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6]294因此,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即中国革命理论,既要经由中国革命转化为现实实践成果,其真理性也必须通过中国革命实践加以检验。只有正确反映社会主义内在本质和中国革命客观实际的中国革命实践观念,才能经由中国革命成功转化为中国革命现实成果。

中国革命实践也是评价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合理性的主要依据。一方面,通过中国革命实践,判定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关于实践主体具体需要的反映是否合理,即是否与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相符合,是否与社会主义内在本质相一致。另一方面,在中国革命实践观念正确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条件下,判定中国革命实践观念关于中国革命实际需要的反映,是否获得满足与实现。中国革命实践还是验证中国革命实践手段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与依据。中国革命采取的手段及方式,雖是为实现我党政治目标而制订的,具有鲜明的指向性,但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及主体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我党制定的实践路径、手段和方式,它是否符合与满足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能否为中国革命实践观念的现实化发挥最大的效用,都要在中国革命中进行验证,对那些经验证对中国革命实践观念现实化不利或效果不显的实践手段及方式,则需适时作出调节或调整。

不难理解,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现的过程,实质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新的理想客体的创建过程;它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将科学社会主义从理性抽象转化为理性具体、再走向感性实践活动的认识发展过程。这是一个从主体到客体、从精神到物质、从观念到实在的能动的转化过程。应当指出是,以上描述的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获得理论实现的三个主要环节,并不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现的历史发展过程的梳理,而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实在化、对象化的认识论诠释。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第一,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现,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基本确立为标志的。中国革命采取了“分两步走”的实践路径。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是中国革命第一阶段即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标志性成果。其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得以基本确立,才使中国社会主义理想客体现实化、对象化,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从认识论上说,通过中国革命实践彻底改变近代中国社会的存在形式,创造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中国,这并不是中国实践主体的最终目的,而只是其一个阶段性目标。因为,中国主体运用科学社会主义去改造近代中国社会,其目的不仅在于要改变它的既有状态或形式,创造一个新的属人的理想客体,而且在于更直接地去占有自己所创造的社会主义中国,更好地去消费和享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与优越性。因此,在认识论看来,在主体客体化过程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还有一个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过程。由于这一过程是中国主体的愿望、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与实现的过程,是中国人民充分占有、利用并享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先进性和优越性的过程,因而其核心实践内容,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421。自然,这一过程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以巩固、完善与发展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欧阳康.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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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秦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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