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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思考
——以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为例

2020-12-10

职业技术教育 2020年32期
关键词:办学院校专业

王 丹

在国家教育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发展阶段,即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中外合作办学已经从量的扩张阶段发展到质量和效果提升阶段。高职高专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作为高等教育开放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迎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期。

一、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况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分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两种类型。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保护[1]。中外合作办学旨在通过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达到促进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效果的目的,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途径。加快和扩大教育开放,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的教育现代化宏伟目标奠定基础的重要举措。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数据显示、统计,截至2020年3月,全国经行政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共计2496个,其中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共计937个(项目897个、机构40个),占全国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总数的37.5%。在所有合作办学项目中,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对象主要来自26个国家,其中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高校占多数,见图1。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中,管理和经济类、工学类、艺术类专业占大多数。从平台数据中还发现,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还出现了地域性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受地域、文化、经济等影响,对外开放程度比较高的省份,比如地处东南沿海沿线的高职高专院校的合作办学数量比较多、规模比较大、效果也比较明显,如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四省的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就占据全国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近一半的比例,而地处中西部、东北部的省份,合作办学数量微乎其微,如西藏、青海、宁夏三省至今还没有一所高职高专院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高校比较密集的省份,如江苏、山东、广东这样的教育大省,中外合作办学的数量也相对较多,见图2。

图1 高职高专合作办学合作方国家分布前四强

作者在2018年研究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专题时曾通过对合作办学状况、教学质量状况、教学质量管理手段、内外部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设计、设置,针对全国50余个高职高专传媒类相关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调查问卷39份(以下简称“2018年调查”)。在调查中发现,示范高职院校、骨干高职院校因拥有经费、政策等多方面支持以及经过一定周期建设,其国际化普遍比普通高职高专国际化发展速度快、发展程度高,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也相对较大。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形式主要体现在国内院校引进国外院校的课程、教材、师资等,对办学模式、培养方式、管理体制、实习实训环节的引进以及科研合作并不多。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大多数为3年制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学生毕业后大多只拿国内院校的毕业文凭,有的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合作外方院校颁发的写实性证书或修课证明。

二、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高职高专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使中方了解和引进了国外先进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资源,在促进广大高职高专院校自身推进专业建设和国际化发展改革、拓展办学思路和国际化视野、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和育人水平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高职高专具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也凸显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一)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生源质量总体水平不高

图2 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全国分布情况

高职高专办学类型决定其办学层次,学制一般为三年,学生高考录取分数较本科生高考分数低。另外,基于合作办学需要大量引进海外教育教学资源的性质,其办学成本较高,故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也是采取了可高于非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政策。以本文选取的研究样例——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所在的上海市为例,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的规定为:“公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市同类公办学校、同类(或相近)专业学费标准的3倍(含3倍),学校在最高限额内制定具体的学费标准。”[2]笔者在高考招生咨询会的现场访谈中还发现,很多学生家长认为“花三倍的学费去读一个三年制的大专或高职是‘不划算’的”。这样,学费的因素又使得高职高专合作办学专业将一些有心求学却经济条件不允许的学生群体和经济条件允许但又觉得“不划算”的学生群体拒之门外,从而错失了诸多优秀生源。办学层次和学费因素导致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生源质量总体水平一般,招收进来的学生水平总体不高且参差不齐,有些学生学习基础、外语水平、学习积极性以及学习能力令人堪忧,给外籍教师的外语授课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困扰。不够理想的生源质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效果、培养质量以及外方合作利益的预期,影响了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能。

(二)高职高专合作办学中外双方利益较难平衡

受高职高专办学层次、生源水平、外方经济利益目标与我国合作办学公益原则定位之间的冲突等限制,中外合作办学双方在建立合作基础和互信理解上矛盾突出。寻找到“志同道合”“门当户对”的外方合作伙伴成为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的首要挑战。如前所述,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生源的整体水平不容乐观,受学生学习能力、外语能力、职业规划、理想抱负以及家庭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学生日后出国深造的比例较本科院校学生出国比例小很多,加上受中外合作办学“公益性”而非盈利办学定位因素的影响,与中方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办学很难对国外合作院校产生吸引力和合作驱动力,尤其对一些不具备长远发展眼光、教育输出意识和政治抱负感不强的普通国外院校,更难产生吸引力。因为对大多数国外合作院校来说,在合作办学项目内提前培养一批稳定的、潜在的留学生源是他们与中国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的主要驱动力之一。“而对于一般地方院校、高等职业学院来说,指望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是不切实际的。”[3]也正是基于上述矛盾,高职高专院校引进的合作对象近年来也呈现出良莠不齐的苗头。在“2018年调查”以及多次研讨中发现,有些合作院校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目标,而忽略了合作办学的质量和信誉;有些外方合作院校在其所在国家只是租用一个写字楼的几间房间作为学校教学和办公场地,很难界定其教育教学资源的“优质性”;外方院校中有些私立学校的师资极其薄弱,学校本身的教学任务有时都难以保证,更难派出合作办学上位制度中对课程和师资明文规定的四个“三分之一”所要求的师资,违背了合作办学的基本要求。

(三)高职高专合作办学引进优质资源不充分、效果发挥不明显

中外合作办学的初衷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借鉴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然而,高职高专院校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有些合作项目由于受引进海外师资成本较高、高职高专学制较短、实习实训和思政基础课占教学总学时大部分比例等因素影响,存在引进资源缩水的现象,逐渐偏离了办学出发点,导致合作办学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通过引进和借鉴实现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在“2018年调查”中发现,不少合作办学单位引进国外教学资源的过程都采取了外教集中教学、突击教学、合班上大课的形式,即合作办学理论研究界所称的“飞行教学”,很难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四个“三分之一”的引进量。四个“三分之一”具体表现为: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4]。在进行资源引进时也没有遵循科学规律,导致不仅引进资源的“量”不充分,“质”也不理想。

作者在多次调查、研讨中发现,很多项目和机构在办学时只是简单引进了国外的课程、教材和师资,即仅仅是几门课程的机械移植与简单照搬,忽略对办学模式、培养方式、管理体制、实习实训环节的引进和吸收,缺乏科学规划和系统考虑,不能有效实现与本校教学资源的嫁接和融合发展。比如,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高校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不同,具体到教学实施方面最明显的则表现在实习、实训环节上的差异。按照2012年1月《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高职高专类学校实践教学比重不得低于50%。可见,实践教学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环节的特色,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培养高水平应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而在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高职高专对至关重要的实习、实训环节的学习和引进并不多。同时,有些院校合作办学的国际化氛围也不够浓厚,每年只是固定一段时间有一定量的外教来校授课,大部分时间还是靠中方自己办学,中外双方的合作深度和紧密性都不够,难以稳固合作关系、促进良性发展。如前所述,管理和经济类专业占所有高职高专合作办学专业的45.7%,将近一半,而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优势和特色的技术技能类专业比重并不大。可见,很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没有结合职业院校自身办学优势和专业特色,也没有遵循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和立足当地经济发展,而往往是一味跟风,引进一些合作门槛低、成本不高的“短、平、快”专业资源办学,影响了合作办学示范效应的发挥。海外优质资源引进的“量”和“质”都缩水,使得合作办学促进本土教育教学发展改革的目标和初衷难以实现。

(四)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对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的特殊性考虑不到位

自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4年教育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后,政府又通过一系列制度、文件来规范和调整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如2006年《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等,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系列法规政策,这些制度共同构建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依据、质量监管和服务保障体系,使得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一步步走向规范平稳、日趋科学的道路。然而,相对于本科院校,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起步较晚、发展较缓,加之从法理角度来说法规政策本身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使得如此系统、庞大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把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性考虑和设计进去。比如,《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四个“三分之一”的外方课程引进比例的规定并没有考虑高职高专与本科院校在学制、实训占比等方面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合作方须是“外国教育机构”,限制了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的合作对象范围。基于高职高专院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在很多情况下高职高专院校与外国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合作更能达到人才培养创新和职业教育改革的目的。国家建立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奖学金制度对高职高专的考虑也不够。比如,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类别均是针对本科以上院校留学生而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的留学生(进修生)培养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提升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对策建议

如何正确看待和解决高职高专院校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如何有效构建和完善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路径,对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办学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以及适应“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合作办学新局面至关重要。

(一)学校理性择伴与双方利益平衡点合理切割相结合,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

1.以发展、辩证眼光界定优质教育资源

中外合作办学的最大特点是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在办学实践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界定容易陷入名校、名家的误区。实际上,只要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多样化受教育需求、对于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和创新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有益的外方资源的引进,国家都应予以支持和鼓励,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海外教育资源引进的水平和效果。“优质教育资源具有相对性,‘人有我无,人强我弱’均属于优质资源。”[5]以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现代传媒技术与艺术学院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例,学校经过深入调研,选取了极具职业教育精神的法国国际音像学院(3IS)作为合作伙伴。因该校所颁发的RNCP国家职业文凭是在法国劳动部、就业部、职业培训部监管范围内,与我国高校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非同一体系,故这所学校并未在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网站上显示。3IS大部分师资活跃在法国电影制作技术行业。该校开设的每一门专业课程都有行业内的职业代表参与编纂,课程的持续更新保证了教育的高水准,也确保了毕业生始终拥有行业内雇主所急需的专业技能。近年来,素有“法国奥斯卡”之称的法国电影凯撒奖(César Awards)都依托法国国际音像学院(3IS)的师生来完成有关奖项报道节目的拍摄与制作,法国大约每年生产130~140部电影,其中30%由3IS师资团队参与拍摄和后期制作。实习和实践处于教学的中心地位,教师授课过程便是带领学生做企业项目的过程。引进此类院校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和实训方法、根植于行业的师资,显然对我们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是有帮助的,对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是有益处的。像3IS这样的国外院校还很多,如果仅因此类院校在国内没有名气、不为所知、国内教育系统内没有备案,就把其排除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以外,把一个优秀的合作伙伴拒之门外,将会是合作办学的损失。

2.办学高校理性择伴,合理切割中外双方利益平衡点

高职高专院校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不能一味“攀高”,追求所谓的名校,应立足发展战略,立足自身实际,发挥专业优势和特色,找到专业性匹配、信誉良好、适合自身长足发展,能够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的高校进行合作。尤其在新冠疫情在全球弥漫、世界格局动荡多变的当今,办学单位在选择合作对象时,更要具有前瞻的视野、敏锐的判断和理性的智慧,对合作伙伴的选择既要考虑国别的适合性,又要考虑院校的先进性,还要考虑专业的可嫁接性以及合作过程的对等性和默契度。同时,在中外双方合作利益划分问题上,应引入合同行为中主体平等的概念,实现权益对等、平等互利、各取所需。“公益性”是任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应该坚持的原则和底线,但“公益性”的办学底线与双方取得合理回报并不冲突。关于“合理回报”,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个别条款提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用于机构建设发展,对中外合作办学者即合作双方的合理回报没有明确界定。为鼓励外方合作积极性,保障中外双方合作稳定性,可从制度层面对中外合作办学者,尤其是外方合作者取得合理回报作出明确界定,“回报”的形式既可以是对外方参与教学、管理给予劳务报酬,也可以是输送双方联合培养的生源,这样的合作办学既满足了合作方的利益需求,又满足了部分学生继续深造的发展需求,一举多得,实现合作双方、学生自身利益平衡的“三赢”结果。这并不会削弱“中方主导权”,反而通过稳固的合作链条维护了“中方主导权”。因为在多年办学实践和调查研究中发现,很多外方合作高校是不满足于仅仅给派来的教授发放课时费的,他们与中方合作办学的最大利益驱动是为合作办学专业提前培养一批潜在的生源。切分好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利益平衡点,确保中外双方地位平等和利益平衡是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二)专业合理规划与质量保障构建并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资源引进、融合的效能

在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服务大局、增强能力”的新形势下,各办学单位应通过规范办学行为构建质量保障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总体水平,同时遵循合作办学人才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规律,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资源引进和与本土教育资源融合的效能。

1.量体裁衣,科学谋划优势专业开展合作

如前所述,从高职高专合作办学专业的构成情况来看,合作的专业大多不是高职院校所擅长的技术技能类专业,反而是学校内的一些新兴专业、非重点专业或者办学成本比较低的专业,这样使得高职高专的合作办学容易陷入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状态,影响合作办学的目标。“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有两条: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学生的发展和成长。”[6]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立足自身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定位和目标,立足校情,立足特色专业、优势专业、主干专业,引进实践性强的应用技术技能类专业办学,为行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培养应用技能人才,进而提高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的效果和效能。

2.形成合力,构建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

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是通过引进专业核心课程,吸收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促进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敦促办学单位规范办学、不折不扣引进海外资源,构建科学、健全的质量评估保障机制是形势所需,也是确保合作办学生命力的保障。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保障机制可以确保办学过程中中外双方的师资、课程设置、教学过程、教学目标、培养目标等几个方面形成系统过程性监管,高校通过中外合作项目的办学质量评估反馈,审视内部办学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以促进办学的良性循环和内涵式发展。而建立一套评估机构独立、监管机制自主、评估结果透明的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保障机制,则需要办学单位和国家政策的倾斜调整形成合力。同时,还要以发展眼光和开放心态看待合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背景、新形势下,办学单位还要以不变应万变,在现场教学受限和师生线下交流互动受阻的情况下,运用新思维、新方法、新模式,与合作对象不间断开展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有序实施,守住办学质量这条生命线,维护合作办学学生既得权益。

3.注重实效,根据办学特点引进关键资源

办学单位应加强海外资源的精准引进,在办学之初就应考虑和规划好引什么、怎么引、引进以后如何与本土教育资源融合、共生、发展的问题。除了引进外方的课程、师资、教材外,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的办学理念、实践与学习无缝衔接的培养方式、灵活发展的课程体系和根植于行业企业的师资模式也都可以成为引进的内容,即聚焦国际办学标准的引入,进而服务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实践环节改革和人才培养效果提升。在高职高专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践中,尤其应加大力度引进和学习外方合作院校有效的实习实训模式、方法,充分利用其实习实训环境和资源,还要引进和学习外方院校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和经验。如,法国国际音像学院(3IS)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典范,其把学校办到工作室、把工作室引进学校,项目制作与学校教学同时进行。3IS学生充分利用1500多家合作机构的平台进行深度实习或长达几个月的职业工作,企业项目与学校教学结合进行,培养的学生在学期间就能参与素有“法国奥斯卡”之称的“凯撒奖”电影节的项目制作。并且合作企业指定将缴纳的学徒税供学校使用,成为学校培养经费的有效补充。这样的实习、实训经验和校企合作方式都是值得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和借鉴的,而在办学实践中,办学单位往往因为重视课程的引进而忽略了实训实践环节和方式的引进,无法激发合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深层次效能发挥。

(三)学校自食其力与法规制度差异化设计并举,提升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示范辐射效应

一方面,学校自食其力,提高合作办学质量和效果,促进引进资源与本土教育资源的吸收、融合,提升合作办学对非合作办学专业的示范辐射效果,从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另一方面,从国家政策法规宏观调整的角度,无论是课程引进比例,还是质量评估体系以及开放办学的政策倾斜,国家对于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应政策都应当作出区别于本科院校的设计。

1.课程引进比例的差异化设计

合作办学上位制度规定的四个“三分之一”的引进比例,对大多数高职高专合作办学项目来说还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因为高职高专本身学制较本科学制短,加之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也占去教学大部分学时,采用本科院校引进比例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够明智的。笔者对传媒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近5年来培养计划的变化和发展作调查研究,发现其课程模块可归纳为7个模块,总学时一般在2352~2372学时之间,课程总数在41~46门之间,如图3、图4所示。

图3 模块课程数

图4 课程模块占总学时比例

通过图3可以看到,一般技术与应用(专业基础)课程在11~14门之间,职业技能(专业核心+专业选修)课程在10~12门之间,其专业的核心课程一般在5~7门之间,而外方的专业课程一般在11~14门左右,所以引进的外方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核心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达到。因为一般高职高专的培养方案课程总数在41~46门之间,合作办学项目中还要引入外语类课程,所以引进的外方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后可以达到,但是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这个要求,对大多数合作办学项目来说很难达到。一般外方的语言类课程不能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如要满足这一条件,则需将外方的专业课程与语言类的课程合并统计。高职高专的培养计划总学时一般在2352~2372学时之间,其专业课程分为技术与应用(专业基础课)与职业技能(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课程,专业课程占总学时的比例为45.86%~46.94%,其学时在1088~1104学时之间。如需要满足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则中方的专业课程的70%将被替代,如要保留中方专业的特色与优势课程,则需增加外语类课程,而中方的素质拓展、职业规划、文化基础、思政等公共平台课、全校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课程模块一般是学校统一安排,外语类课程的增加势必影响学校的统一安排。同时国内高职高专教育特色需要被关注,如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环节应该得到重视和鼓励。因此,国家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对高职高专院校引进比例与本科院校的引进比例作出差异化设计和考虑。

2.质量评估体系的差异化设计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于2010年开始启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评估,在少数省份进行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试点评估,获得了初步经验,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如何完善评估标准,促进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主动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目前全国合作办学项目(机构)有2496个,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项目(机构)有937个,用同一套质量评估标准体系来对200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评估,忽视了学科类别的差异。就高职高专类院校专业来说,培养方式与本科院校专业培养方式具有较大差异,高职高专层次的人才培养中技术比理论更具特色也更为重要,职业教育主要集中在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方面,而技术的培养需要连贯性,技术技能类的课程体系更注重模块化集中时段教学。因此,高职高专的中外合作项目应该以“合同制”或者“项目制”的方式来保障技术培养的连贯性和模块化,外方教师不应该只局限于来校授课、作讲座等理论授课。很多时候“外教”的稳定性还难以保障,因此如何利用政策或者优势“留住”外教也是高职高专合作办学质量保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3.对外办学法规政策的差异化设计

国家在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时,应充分考虑高职高专的办学特点、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对高职高专对外办学给予关注支持和政策倾斜,比如,对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的外方机构类型放开限制,对高职高专“走出去”办学和留学生培养方面给予关注支持和政策倾斜。在中国制造力量不断崛起的今天,“一带一路”沿线青年对我国产品“走出去”所配套的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需求十分旺盛,高职高专院校有责任和义务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发挥自身优势、贡献力量。此外,对于办学成果显著、社会反响热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置专项奖励资金支持其发展,对于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中的优秀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资助其成长成才。而办学高校本身也应创新思路,利用校企合作等平台,积极争取、联合社会资源参与办学,补充办学经费,为更多普通收入家庭的优秀学子敞开中外合作办学的大门,藉此也会进一步提高高职高专合作办学生源质量。办学单位还应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遵循因材施教的理念,切实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拓宽就业和深造途径,提高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示范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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