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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固本:法学教育如何回应人工智能时代?

2020-12-09刘坤轮

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11期
关键词:德性法学层面

刘坤轮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北京 102249)

一、问题的提出

人工智能会取代当前的主要法律职业,进而颠覆法学教育吗?当前,关于人工智能对于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影响研究,无疑已经成为一个最热的话题。当研究者还停留在人工智能对于法学教育模式、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法学研究方法、法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层面时,随着《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的出炉,冷冰冰的数据已经让19世纪以来的法学隐喻渐次落地。当“现代法官成为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1)[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的场景真实出现,当起诉书、审査报告和量刑建议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之时,(2)何昕航、武文芳:《法律人工智能对检察类职业的挑战与应对》,《新西部》2018年第17期。当AI在26秒内可以完成人类律师平均需要92分钟完成的法律服务(3)《律品智能法律机器人 3分钟问答1秒出万字法律文书》,http://www.xinhuanet.com/itown/2018-03/23/c_137059258.htm,2019年7月20日访问。之时,当“人工智能+ 法律”势不可挡,法律行业的结构性变革甚至是结构性崩塌已箭在弦上之时,(4)姜可:《“人工智能+”背景下理工院校法学教育模式》,《智库时代》2018年第23期。我们不能不思考,现有的650余所法学院系规模何以存在?在人工智能的冲击下,中国法学教育历经数十年所确定的基本理念,所厘清的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和精英属性,又如何成立?

所有的疑问概括为一句话:法学教育何以固本?对于这一问题,本文将梳理法学教育得以固本的基本理念,并对人工智能对这些基本理念的冲击进行分析,系统梳理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可能面临的危机和出路,进而对法学教育未来应当坚持、可以坚持的理念予以论证,以期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提出固本之路。

二、人工智能和法学教育的“毛”“皮”与“精髓”

关于人工智能对于法学教育的影响,已经是一个未来已来的问题,不再是一个设想或预言的问题。当前法律职业界尚在对人工智能对于法律服务的影响存疑之时,高云先生在做出了系列肯定性分析后,提出智能科技实际上已经全方位入侵法律服务业,在法律检索、文件审核、法律咨询、案件预测和流程管理这5个领域内开花结果。(5)高云:《律师们都说大势将至,却不知未来已来》,https://m.sohu.com/a/191790264_328962/,2019年7月12日访问。网上法院、机器人检察官、在线律师的现实存在也冷酷地敲打着传统法律职业的结构特征,(6)程龙:《从法律人工智能走向人工智能法学:目标与路径》,《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对法学教育所固守的模式提出挑战。对于这些挑战,经常为学界所批评的滞后的政策层面,也先于一些法学院系采取了行动,2017 年7 月20 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及2018 年4 月2 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就是例证,要求法学院系重视人工智能与法学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探索“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养模式。这对于中国的法学教育俨然已成倒逼之态,是必须而为的时代使命。

对于法学教育来说,人工智能崛起所带来的挑战绝不仅仅是学科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具体法学教育环节上的,它对于法学教育的影响可能是颠覆性的。自从徐显明教授指出中国法学教育的根本性缺陷后(7)徐显明:《法学教育的基础矛盾与根本性缺陷》,《法学家》2003年第6期。,学界对于中国法学教育的认知就开始发生转变,诸如数量不均衡、学科体系不完整等法学教育要素问题,基本上属于中国法学教育“毛”的层面,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才是中国法学教育更深层次的决定因素,是法学教育的“皮”和“精髓”。中国法学教育要固守其本,必须要守住“精髓”,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各种挑战。这里的精髓是法学教育之根本性的决定要素,所指就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本质理念,也就是职业教育理念和精英教育理念,二者互为表里。

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何以固本,就是看法学教育如何固守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的本质理念。对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和精英教育属性,经过探索,这些理念于新近在法学教育界逐步获得共识,先是在相关国家标准中获得权威认定,(8)李树忠:《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立中国法学教育 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塑世界法治文明》,《中国大学教学》2018年第4期。接着又贯穿于《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之中,形成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革命。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由法学教育的本质理念衍生出了第二层次的指导理念和第三层次的实操理念。指导理念包括德性教育理念、实践教育理念和协同教育理念。实操理念由本质理念决定,由指导理念衍生出来,具体包括德性教育理念衍生出的产品德性和主体德性理念,由实践教育理念衍生出的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理念,以及由协同理念衍生出的国内协同、时代协同和国际协同理念。(9)刘坤轮:《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层次——深埋在“卓法计划2.0”中的金丝银线》,《中国大学教学》2019年第6期。这些理念共同建构起当代法学教育的基本形态和发展逻辑。若以 “毛”“皮”“精髓”来比喻,那么,本质理念构成法学教育的精髓,指导理念构成法学教育的“皮”,而实操理念构成法学教育的“毛”。本质决定指导理念,细化为实践中的实操理念。考察人工智能对于法学教育的影响是否具有颠覆性时,要避免碎片化的研究及结论。以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存在发展的理念所产生的影响为切入角度,尤其是具体切入第三层次的实操理念的影响,反向考察人工智能对于法学教育指导理念和本质理念的影响,由皮毛而入精髓,可能是最恰当、最全面的,而这也正是回答本文问题所遵循的进路。

三、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德性理念的影响

德性教育理念是法学教育指导理念之魂,它衍生出产品德性和主体德性两个实操理念。其中,产品德性主要指向接受法学教育的对象;主体德性则指向法学教育的供给者,主要指向师资队伍,他们的德性决定着中国法学教育是否能够真正立德树人。中国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德性的塑造在法学教育中居于首要地位。没有德性的法学教育所培养出的法律人,对于社会法治的构建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可能要更大。

产品德性的价值性和技术性。产品德性理念主要体现为对于法科学生的伦理养成问题。中国法学教育对于产品德性的塑造分为两个层面,分别是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价值层面的塑造主要涉及法科学生思想道德素养的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价值层面的德性塑造方式主要是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在了解群众疾苦中磨炼坚强意志,在奉献社会中增长智慧才干。技术层面的德性训练主要涉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这两个层面也不能完全断裂,价值和技术在两个层面上都会涉及,只是主次的区分,价值层面的德性塑造更多涉及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灌输,技术层面的德性塑造则更多地涉及法律职业伦理的技术性规范的学习和训练。“一课双责”对于这两个层面来说都是必须的要求,任何一个层面的德性塑造都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10)《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人工智能的崛起在技术性德性塑造层面,在专业知识的传授方面,取代传统法学教育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法科学生完全可以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实现对于技术性德性知识的掌握。但是,价值层面的德性塑造,因为具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传递的特征,人工智能所能作为的空间却是相对有限的,而对于德性塑造的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来说,价值层面又具有决定意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工智能对于法学教育产品德性的理念,仍然是不能够完全颠覆的。

主体德性的价值引领性和专业前沿性。主体德性理念主要体现为法学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问题,分为价值引领性和专业前沿性两个维度,它既要求法学教师学为人师,更要求法学教师行为人范。其中,行为人范指向的师德建设问题更具有决定意义;学为人师指向的法学教师专业能力问题,则是对法学教师的基础性要求。在法学教师的价值引领方面,主要涉及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在专业前沿建设方面,则主要涉及法学教师的专业知识的前沿性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方式主要是开办专题研修班和实务研修班,引导广大教师深入了解法治实践,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11)《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人工智能的崛起使得法学教师的专业前沿性建设遭到巨大挑战,一些教师的知识可能因为属于更新和路径依赖等问题,反而更加不容易创新升级,(12)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法学》2006年第2期。不如学生通过人工智能协助获得的法律知识前沿,因此,在专业前沿性方面,法学教师的传统角色将面临重大挑战。但是,在价值引领层面,教师需要向法科学生传递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职业伦理,这是人工智能教育技术所难以复制的。这些都属于法学教师行为人范层面,是和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相通的,要求法学教师成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陪伴者、高素质法律人的动力激发者、法律信仰的呵护者,这是人工智能所不能取代的社会性角色。(13)贾引狮:《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与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第3期。

四、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实践理念的影响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也日趋获得学界共识,渐次成为法学教育的底色之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实践理念渐次衍生出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两种实操理念,指向不同场域的实践教学。其中,校内实践教学涵括了法律诊所、案例教学、法庭辩论、法律实务等。校外实践教学则主要指向社会公益实践、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

校内实践理念的仿真性。法律实践教学的校内形式主要采取一种仿真的形式进行,重在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贯穿其中的乃是“做中学”的教育理念。校内法律实践教学的意图在于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写进教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继而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形式,将法科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实现融会贯通。近年来,国内一流的法学院不断完善升级法律实践教学形式,出现了以“庭审直播”为中心的“同步实践教学”形式,“全流程仿真法律实践教学”形式,以及全真法律实践教学等形式,其核心维度在于增强法律实践教学的真实程度,引入更多的真实案例,让学生更加身临其境地直面法律案件。人工智能的出现对于校内法律实践教学来说,是一种全新的机遇,它可以将国内真实的案例通过智能加工的方式放入法学专业课堂,利用VR仿真等技术,借助“智慧教室”完成对于校内法律实践教学的全面渗透。人工智能的算法规则可以在法律实践教学全流程中,指导学生实践操作以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要求,及时提醒法科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应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代传统法律实践导师。

校外实践的智能化。传统的校外法律实践教学更多地指向法学学生的专业实习,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无论是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是对于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校外实习、实践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对这一点,《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是,当我们批评法科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践缺乏系统指导,常常因为只被安排端茶倒水、打扫办公室等使得校外法律实践环节被形式化、符号化时,却常常忽略了另外一个法律事务的现实,那就是人工智能的崛起使得社会结构本身发生了重大变迁,人工智能所建构的以网络为基本依托的社会和现实社会建构起了“双层社会”的新型社会结构(14)于志刚:《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中外法学》2014年第4期。,人类社会关系因为人工智能的全面渗透已经进入了“万物皆互联、无处不计算”的崭新时代。(15)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法律科学》2017年第5期。人工智能不仅为法律处理社会纠纷的方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更是通过诸如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机器人律师、机器人执法者等过去从未出现的替代品将大量的法律人工工作淘汰出局。没有人工智能法律知识的法科学生,可能既无法处理信息时代的法律问题,也无法再从事传统的法律职业的助理工作。从整个角度来说,人工智能的崛起对于校外法律实践的法学教育环节的冲击是颠覆性的,考虑到人工智能对于社会生活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对各行各业几乎无所不能的取代,校外法律实践环节之于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意义将会进一步弱化。

五、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协同理念的影响

高校是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这既说明了高校对于中国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责任,(16)张文显:《关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中国大学教学》2017年第5期。也意味着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项协同的事业,需要第二阵地和第三阵地的参与。法治人才的培养从来不是闭门造车的象牙塔教育,必须实现协同育人。这就具体体现为法学教育的协同教育理念,包括了国内协同、时代协同和国际协同。同时,这里的协同理念指向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既包括理论知识的传授,也包括实践能力的养成,还包括职业伦理的塑造。

国内协同的全流程性。协同育人理念的提出意欲解决传统法学教育存在的重理论知识传授、轻实践能力培养的痼疾。尽管这一问题已经通过校内实践环节的设置得到了部分缓解,但由于法学院系师资队伍本身实践能力的缺乏,其能够起到的能力培养效果仍不能满足实践所需。同时,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和实践中所要求的理论应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也需要法学教育模式的创新予以调整。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驱使法学教育界按照实务所需培养法治专门人才。协同育人的理念在国内兴起,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卓法计划”的1.0和2.0两个版本,对于协同育人的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呈现越来越重视的趋势。国内协同育人理念的贯彻逐渐从高校和法律事务部门的双向交流机制,上升为将协同育人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具体体现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2.0计划”中,明确要求吸收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实务部门的内涵已经发生变化,互联网+法律行业的崛起大大扩展了法律职业的范围,也深入改变了法律事务的运行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协同育人的形态,人工智能的崛起可能也会产生颠覆性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同步庭审直播的校内法律实践教学形式,即人工智能时代渗透到校内法学教育的一个具体表现。新近崛起的Icourt、法狗狗、Ross法律机器人等,都代表了法律职业群体的新生力量,传统的法学院系和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员互聘模式,可能由一个法律机器人或一套法律服务系统就能够完成。协同育人的意义除了空间场域的置换,对于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功能,完全可以借助人工智能予以取代。至于协同育人所涵括的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合作,一条网线或许就可以完全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至于法治人才的知识传授功能和实践能力培养,在人工智能时代,是完全可以通过虚拟技术予以实现的,所能够留下的,或许只是伦理的塑造问题了,而这已经不是国内协同理念所主要承载的功能了。

时代协同的与时俱进性。在法学教育的协同理念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理念,那就是时代协同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它维系着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与时俱进,因此也是国家层面所高度重视的。无论是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还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都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第5条,更是专门对这一理念进行了系统阐释,要求“适应教育信息化与法治建设信息化的新形势,推动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打破校园与法治实务部门间的时空屏障,将社会资源引进高校、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立覆盖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辅学的多维度智慧学习环境”。必须看到的是,这些政策层面的规定都是列举式的,只是列出了当前法学教育所可能面对的时代挑战,体现了国家对于人工智能发展对法学教育可能带来挑战的一个积极回应。但是,这一回应背后的时代协同理念却是至关重要的,它要求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时刻关注法治实践的最新发展,积极应对信息化、互联网、人工智能给整个社会层面所带来的各种变化,在学科、专业、培养模式、教学方法等多个层面形成一整套应对体系,以保持中国法治人才的与时俱进。从整个意义上说,时代协同理念是维系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精英性和职业性的一个基础依据,是可以随着人工智能对于社会法律实践形态的塑造而随时跟进的。

国际协同的空间超越性。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向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17)陈鑫:《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产生背景的四维探析》,《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教育国际化潮流日益凸显,国家之间的互联互通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适应我国与世界日益频繁和深入的交流互动,适应走向世界、树立全球格局、明确国际坐标的高等教育新趋势,中国法学教育也要积极作为,砥砺开拓,在世界法学教育发展图景中发出中国声音,添加中国元素,提出中国方案。这就需要中国法学教育贯彻国际协同理念,超越空间局限,关注中国法治人才适应国际规则、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培养更多熟练掌握国际规则、通晓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法学教育的国际协同理念指向的正是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维度实现法学国际前沿理论知识的交流互通,实现法科学生国际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和国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系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实现学分互认、教师互换、学生互派和课程互通,提升国内学生的国际化水平。可以通过选送法学专业师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实践,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加速了国际社会的互联互通,世界在虚拟空间中成为一个崭新的社区,互联网法院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突破了传统法律管辖权的界限,并且日益蔓延到其他法律服务领域。诚如学者所言,互联网络和高科技时代的来临,使得传统法学培训的范围扩大,传统法学教育的重要元素(学生、法学院、研究中心)受到一定程度的动摇。(18)Grossman,G.“Building the World Community Through Legal Education”,Klabbers,J.&Sellers,eds.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Law and Legal Education.Finland:Springer,2008:29.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也应重新定义其在国际多元化体系中的需求。

六、总结与回应:法学教育何以固本

要回答人工智能是否会对法学教育产生颠覆性影响,具体针对教育模式、教学方法、专业设置和学科设置的研究方法,可能是碎片化的,所得出的建议也会因此容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缺乏宏观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从法学教育的七大实操理念切入,对人工智能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并以此全面研判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三大指导理念所可能产生的冲击,进而综合判断,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将面对何种冲击,这些冲击是否可能危及法学教育的存续之本,以期为未来法学教育的应对策略提供崭新的角度。经过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德性理念基本能够继续成立。如前论述,法学教育的德性理念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价值塑造和专业技能养成。在专业技能方面,人工智能可以替代传统的培养方式,从技术性层面对德性理念形成冲击。但是,在价值层面,法学教师德性的养成、法科学生的理想信念以及职业伦理的意识形态特征,却是很难为人工智能所取代的。它需要行为人范的法学教师的言传身教,需要结合特殊的国情、社情、民情进行实践训练,需要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沁润,这是人工智能不能取代的。

其次,实践理念面临危机。尽管实践性是法学教育极为重要的属性,但与德性理念不同的是,校内实践理念和校外实践理念,无论是从实践的形式还是从实践的内容来看,在人工智能时代都会面临颠覆的危机,所可能留存的只是法律实践加教学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训练功能。近些年来,法律实践教学不断升级,从后置式、验证式法律实践教学,走向同步庭审直播等形式支撑的“同步实践教学”,(19)于志刚:《法治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模式的中国探索:“同步实践教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再到新近的“实践前置”,(20)刘坤轮:《前置到招生后:关于中国法律实践教学的一个构想》,《人民法治》2019年第14期。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信息化时代对于法律实践教学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对于法律实践教学的影响正在渗透到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之中,智慧教室、VR仿真技术的引入,就是法律实践教学内容变更的直接表现。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塑造需要“学训一体”,(21)刘坤轮:《“学训一体”法律职业伦理教学模式的实践与创新》,《政法论坛》2019年第2期。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尽管法律实践教学形态和内容会发生重大变革,但由于其和法学教育德性理念的特殊关联,这一理念并不会陷入全面的结构性崩塌。

最后,协同理念取决于时代协同理念的及时更新。协同培养是现代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协同理念之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意义在于时空的超越性,国内协同和国际协同所指向的多是空间上的超越性。在人工智能时代,无界限感已经逐步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环节,传统法学教育的各个要素,尤其是知识传授环节,都可以在信息技术的帮助下获取。国内院校之间的合作以及和实务部门的相互合作,也会因智能化而淡化人员本身的流动。国际层面的交流互动,或许只留下了社会风俗的亲身感触,对于前沿知识的获取和国际实践能力的培养,人工智能技术是完全可以实现超空间的运行的。协同理念中的时代协同为法学教育的与时俱进保留了前进空间,在时代协同理念之下,法学教育自身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变迁,跟进实践需求,不断调整法学教育的各个要素。为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无论是学科设置、专业交叉、教学方法更新,还是实践教学的虚拟全真,都是时代协同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维系法学教育职业性和精英性的重要支撑理念。

综上,人工智能的影响已经逆向切入到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危及现代法学教育赖以存续的根本,但是,德性理念和时代协同理念在人工智能时代,仍然能够为法学教育撑起一片天空,使得法学教育能够固守其本。因此,在人工智能时代,中国法学教育要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就不能仅仅关注碎片化的影响,而更要加强宏观布局。在这方面,国家层面已经采取行动,法学院系层面更要及时跟进,加强德性教育,系统展开时代协同对于法学教育各个环节的渗透,在宏观层面的教育规模、教学形态、教育理念、教育标准、教育技术方面推陈出新,在微观层面的学科、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环节全面跟进人工智能发展的要求。唯其如此,中国的法学教育才能与时俱进,在人工智能的时代浪潮中,固守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和精英性,迎接好法学教育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质量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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