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保法六十三条浅谈外部性
2020-10-21史美瑞
锦绣·上旬刊 2020年4期
摘 要:外部性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理论,它贯穿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权利已然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而环境又是与大家联系最为紧密的领域。本文将试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一步了解经济学中外部性的内涵、形成等相关知识。
关键词:环保法六十三条;外部性
一、外部性概念的形成
外部性问题发起于西奇威克《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灯塔”理论和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的提法。马歇尔在分析个别厂商和行业经济运行时首创了“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这一对概念。【1】
马歇尔指出,外部经济是一种依赖于该产业的兴起所造成的经济现象。在马歇尔的影响下,弟子庇古正式提出和建立了外部性理论。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某些厂商给其他厂商或整个社会造成了损失而不需要付出代价,就存在“外部性”。换言之,外部性实际上就是边际私人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之间的不一致。在没有外部效应时边际私人成本就是生产或者消费一件物品所引起的全部成本。当存在负的外部效应时,例如一家企业排放污染引起其它企业或者个人为了维持原产里或者个人健康所需成本,这就是外部成本,边际私人成本加上外部成本就是边际社会成本。当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企业或者个人所产生的收益并不由他们单独享有还存在外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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