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属经济区平时军事利用的法律分歧
2020-10-21方奕贤
锦绣·上旬刊 2020年4期
方奕贤
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为《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的国际海洋法制度,是指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ⅰ。
专属经济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对于各国的军事价值,而《公约》中并没有确切的规定有关专属经济区的军事利用问题,所以各个国家对于在专属经济区进行军事利用活动都有着倾向本国利益的解释。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专属经济区的自由航行和飞越是否等同于公海的自由航行与飞越;沿海国和非沿海国关于“和平目的”的争执;还有“军事测量”是否属于专属经济区所允许的“海洋科学研究”等问题。
一、专属经济区的自由航行和飞越是否等同于公海自由航行与飞越
根据《公约》规定,不论是沿海国或是内陆国,只要在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在专属经济区内都享有与公海相同的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国际合法用途。对于专属经济区的航行和飞越是否等同于公海的自由航行和飞越,各国产生了分歧。
海洋大国当然的认为,根据《公约》第58条第1款的规定,所有的国家都享有《公约》第87条有关“公海自由”条款的适用,所以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自由权利是等同的,并且极力的主张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应适用“公海自由”。他们的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公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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